粤考院〔2012〕130号
关于201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使用计算器问题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自学考试办公室:
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课程考核要求,考生在参加201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数学(一)》等10门课程(详见附件)考试时,不能使用任何型号的计算器;其余有计算要求的课程,允许考生使用简单的、没有程序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请及时将本通知要求告知有关考生,并在每个考场公布本通知,监考时严格按要求执行。
附件:2012年4月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不准使用计算器的课程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高等教育 自学考试 计算器 通知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2年3月30日印发
附件:
2012年4月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不准使用计算器的课程
序号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1 |
00020 |
高等数学(一) |
2 |
00022 |
高等数学(工专) |
3 |
00023 |
高等数学(工本) |
4 |
02011 |
复变函数论 |
5 |
02013 |
初等数论 |
6 |
02033 |
数学物理方法 |
7 |
02198 |
线性代数 |
8 |
10099 |
近世代数 |
9 |
11400 |
数学分析续论 |
10 |
11502 |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三) |
文档附件:
(粤考院[2012]130号)关于201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使用计算器问题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