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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各区、县级市2012年下半年自学考试面向社会考生(个人办理)毕业申请的通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表时间:2012-11-29 02:07:00 信息来源: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广州市各区、县级市2012年下半年自学考试

面向社会考生(个人办理)毕业申请的通知

 

广州市2012年下半年自学考试申请毕业登记工作将于1215-20日进行,请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于初审前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http://www.stegd.edu.cn/selfec)办理申请毕业登记,并按各区、县级市招考办的工作时间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所需材料和缴交相关费用进行初审。

提示:非集体组织办理毕业的助学组织考生作为面向社会的考生(个人办理),按此办法办理申请毕业登记手续。

一、      申请毕业登记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必考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二)选考课程达到最低的学分或门数的要求。

(三)本科专业毕业生加考课程达到所属类型的最低学分或门数要求。

(四)实践环节考核或毕业论文成绩与所选的毕业专业、主考学校相一致。

(五)如有违规记录,已达到推迟毕业的年限。

(六)未办理过该专业的毕业证书。

(七)如申请的专业有特别要求,必须达到该专业申请毕业的要求(http://yingji.gzzk.cn/zhuanye/wendangshow.aspx?myid=206:报名报考和办理毕业登记时有特别要求的专业)。

二、      办理时间

(一)网上申请:1215-20日考生个人上网申请。

特别注意:网上提交申请时,必须选择办理初审地点的对应区或县级市,不能选“广州市区”

(二)毕业初审:广州市各区、县级市招考办办理毕业初审的时间安排见附件1

 

附件:1.广州市各区、县级市招考办办理毕业初审时间安排表

2.自学考试开考方式为面向社会的考生申请毕业须知(个人办理)http://www.gzzk.cn/zxks/kszx/rdwd/201112/t20111214_18475.html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21128    


附件1

 

广州市各区、县级市招考办办理毕业初审时间安排表

区、县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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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毕业初审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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