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 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全国 统一考试过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招考办、有关自学考试助学组织、自学考试考生: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过渡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3〕32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相关要求,做好宣传工作,并统筹安排2014年自学考试考生“两学”课程的报考工作。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1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