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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2021年下半年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和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表时间:2021-09-19 18:28:27 信息来源: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各位考生: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和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分别将于9月25日-27日和25日-26日举行,为规范做好我市2021年下半年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和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考试防疫相关事项调整如下:

  一、做好考前14天健康监测

  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应提前注册“粤康码”,在考前14天起,自行每日测量体温,填写“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每位考生每科目一张,在考试当天入场检查时上交考点保留3个月备查),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身体情况异常(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不适症状)的,须及时在“粤康码”进行申报更新,并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

  在本校参加考试的考生由所在学校负责从考前第14天开始,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体温测量记录以及出现身体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已毕业考生由原所在学校负责此项工作。学校组织集体报名或本校在校生报考人数较多的学校,建议协调医疗机构入校设专场考前核酸检测,为考生提供便利服务。

  社会考生在报考时,须随时关注当地政府的防疫工作要求和通知,并做好考前14天内的每日测量体温工作。

  考生在考试前14天内及考试期间避免参加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避免离穗外出,减少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做好个人防护。

  二、正常参加考试的条件

  考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正常参加考试:“粤康码”绿码(当日更新)、“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当日更新,考前14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旅居史、能提供考生本人签名的《健康情况声明书》(含“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每位考生每科目1张)、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粤康码”内显示的72小时标识为准),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并核查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通过人脸识别身份验证。

  考生进入考点后进入考场就座前,在考场门口或候考室须再次测查体温和核验,不符合上述条件者不能进入考场正常参加考试。

  三、不得参加考试的情形

  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一律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1.现场测查体温,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体温≥37.3℃),经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

  2.“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考生。

  3.不能提供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粤康码”内显示的72小时标识为准)的考生。

  4.未按照广东防控政策完成健康管理的境外旅居史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其他地区的考生。

  5.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

  6.考试证件及相关资料证明提供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或经现场工作人员确认身份验证不通过的情况。

  四、安排至备用隔离考场考试

  考前考生身体状况异常和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考生须提前进行报备,由考点依据本地防疫工作要求,结合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意见,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参加考试的条件,凡不具备相关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本次考试。经评估,具备考试条件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1.密切接触者解除隔离后7天内的考生。

  2.考前14天内(不含考试当天)有发热等疑似症状的考生。

  3.考试过程中体温不合格(体温≥37.3℃),在医疗区使用水银温度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合格,考生近14天无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旅居史,经评估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先在隔离考场考试再检测核酸。

  4.发生本地疫情时,封闭区、封控区考生,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由现场指挥部组织评估,出具放行条,实现专人专车闭环接转的考生。

  五、特别提醒

  1.请仔细阅读准考证信息,熟记考试相关规定和要求,准备好考试证件资料,提前规划赴考线路。

  2.因防疫检测要求,考生务必至少在开考前1小时到达考点,验证入场。逾期到场、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3.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可准备适量,建议4小时更换一次),在考点范围内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在进行身份核验时,考生需摘除口罩,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核验。

  4.考前身体状况异常的须及时联系考点(报名点)进行报备;考试过程中身体出现异常状况的,须第一时间向工作人员报告,要按规定服从考点“不得参加考试”“安排到隔离考场考试”等相关安排。

  5.按照疫情防控属地责任要求,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我市和考点所在区疫情防控政策规定,及时查看本网站公布的有关通知,遵守并配合考试期间疫情防控管理措施。

  6.提倡考生自行赴考,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注意做好个人防护;送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和在考点聚集。

  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附件:健康情况声明书.doc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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