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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2024年10月自学考试考前温馨提示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表时间:2024-10-23 14:25:08 信息来源: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2024年10月自学考试将于10月26日至27日举行,请考生做好以下准备:

  一、及时打印准考证

  考生可于2024年10月16日10:00起,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https://www.eeagd.edu.cn/selfec)的“考生入口”自行打印准考证。登录系统后点击“下载准考证”按钮下载准考证PDF文件,用普通A4纸打印,严禁伪造、变造或擅自涂改,严禁在准考证正反面做标记和书写考试过程中也不能作为草稿纸使用。

  请考生认真阅读准考证中的考试时间、地点、注意事项摘要等内容,严格遵守考场规则。

  二、适时适当进行考点踩点

  考生可提前熟悉考点,但不得进入考点,考生可通过考点平面示意图,确定考场的大致方位。考试期间,我市正值第136届广交会,建议考生提前了解交通情况,做好出行规划,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

  三、规范携带考试用品

  请考生自行准备考试文具,如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三角板、圆规、橡皮擦等,除必要文具之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考生须查看附件1了解《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违规物品种类清单》。严禁携带任何通信工具(如手机、对讲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电子计算器(可以使用计算器的课程除外)、电子记事本、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照相机、涂改液、修正带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

  特别提醒:根据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课程考核要求,考生在参加部分科目考试时,不允许携带使用任何型号的计算器准考证上此类课程代码及名称标注“▲”符号,请考生知悉)。没有明确规定不能使用计算器,但确有计算要求的课程,考生可以携带使用简单的、无程序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四、携带“两证”接受安检及身份核验

  考生进入考点时,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原件(不含电子身份证)打印的准考证;须接受身份核验(包括人脸识别核验和人工比对身份证件检查)。

  每场考试开考前60分钟,考生有序进入考点,先存放物品,检查确认未携带《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违规物品种类清单》中所列违规物品后再进行安检,开考前30分钟进入指定考场。

  (一)考生须自觉接受在考点封闭区入口和考场入口进行智能安检门安检及人工安检,对随身物品进行必要检查及身份验证。

  (二)考生不得携带钥匙、磁卡、打火机以及金属制作的手镯、戒指、项链、金属发卡等物品,尽量不穿戴有金属装饰品的服装、鞋帽等,避免因反复安检影响入场考试。考生应提前安置好个人物品,尽量不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或贵重物品进入考点,以免丢失。

  (三)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有心脏起搏器、金属牙具、使用助听器、孕妇等)不宜使用安检设备进行检查的考生,应提供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接受考点安排的专人检查。对于使用轮椅、拐杖、缠有绷带或打有夹板等考生以及申请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应在保证考生安全的前提下,对轮椅、拐杖等器械进行安检。对拒不配合安检、对考点秩序造成影响或对其他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构成威胁的考生,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四)考生须预留足够的安检时间,避免集中在考前安检造成拥堵,影响进场考试。

  考生应注意按照本次考试的有关要求,将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一律存放在考点指定的物品存放点。

  (五)考生需在考前30分钟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不含电子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

  如果身份证遗失,须携带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如: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带相片的临时身份证明、社会保障(市民)卡、驾驶证、护照(仅限外籍人士)等。该文件上记载的身份信息与考生准考证、考场座位表的身份信息相符,方可进入考场应考。

  五、诚信考试,切勿因小失大

  考场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和后期的录像回放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请考生自觉遵守考场纪律,考生可查看附件2了解《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规则》。试卷、答题纸、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拍照传出或带离考场。特别提醒:考试过程中如发现考生携带手机、智能手表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是否使用,均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认定为考试作弊,将按规定取消当次考试所有课程成绩,视情况延迟毕业时间,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违规处理事先告知书》和《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采用电子送达方式,并按照当次报考时考生确认的联系手机号码发送信息提醒,相关考生需及时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https://www.eeagd.edu.cn/selfec)进行查收,相关文书上传至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后,考生即可同步查阅(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显示上传成功的日期为相关文书的送达日期)。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开考前,考生领到试卷(含答题纸)后,须先检查核对问卷和答题纸的课程名称、课程代码是否与报考课程相符,试卷有无缺页、缺题和字迹不清等问题。如发现上述问题,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报告;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

  (二)考生应仔细核对条形码上的课程名称、考场号、座位号、准考证号、姓名,核对无误后将条形码横贴在每张答题纸的“条形码粘贴处”,粘贴时注意不能超出框外,不能粘贴在“缺考”标记填涂点。每张答题纸只需贴一张条形码,若有多余条形码,请不要粘贴。不按要求粘贴,答题无效

  (三)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考生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应立即停止作答。离开考场时,禁止带走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

  (四)部分考点及考场内有时钟,但仅为考生提供时间参考,考场执行的考务指令以考点广播系统播放的统一指令为准。

  (五)考生因故未能参加本次考试的,不纳入自学考试诚信报考档案,可按规定正常报考下一次自学考试。

  附件:1.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违规物品种类清单

  2.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规则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0月23日

附件1

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违规物品种类清单

序号

物品类别

物品名称

通信工具类

手机、平板电脑、无线耳机、智能手表、运动手环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具有通信功能的工具。

纸质材料类

书刊、报纸、稿纸、图片、参考资料、写有字迹的纸张(除准考证)等。

电子用品类

具有存储、查询、编程、录音、扫描及摄像功能的电子设备。

文具类

涂改液、修正带、不透明的文具盒(袋、套)等与考试无关的文具。

危害安全类

易燃、易爆、管制刀具、枪支等物品。

其他类

不透明水杯(含饮料)。


附件2

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诚信考试,遵规守纪。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点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前30分钟,凭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含电子身份证)通过身份验证后按规定入场参加考试。不得穿背心、拖鞋以及部队、警察、执法等类型的制服进入考点和考场。

(三)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包括人脸识别技术和人工比对身份证检查)、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安全检查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

(四)除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任何通信工具(如手机、对讲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电子计算器、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照相机、涂改液、修正带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可使用计算器的课程,计算器不得有程序储存功能。

(五)入场后,对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核验。已到考生须在点名卡对应签名框内签名确认,未签名者视为缺考。

(六)试卷由问卷和答题纸两部分组成。考生领到试卷后,须先检查核对问卷和答题纸的课程名称、课程代码是否与报考课程相符。如遇试卷、答题纸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报告;未按要求及时检查或发现问题未及时向监考员报告,作答本人报考课程外试卷的按0分计;出现缺页的,缺页部分按0分计;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考生作答前必须先在每张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正确、清楚地填写本人准考证号、姓名、考点名称、考场号、座位号等信息,并将条形码粘贴在“条形码粘贴处”栏框内。凡漏填、错填、书写字迹不清或不按要求粘贴条形码,导致无法正常评卷的,试卷按0分计。

考生须进行课程笔迹信息采集,按要求在答题纸指定位置认真抄写“考生笔迹确认”部分规定文字。

(七)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八)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科课程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试进行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座位、考场,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须经监考员请示主考同意后方可提前离开考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提前离场考生须在考点指定休息区域停留,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离开考点。

(九)严格按试卷要求作答。答题纸“选择题答题区”须用2B铅笔填涂,其他区域的书写或作答须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必须在答题纸规定答题区域的指定题号处按要求作答;作答时需画表、作图或作辅助线的,可先用铅笔辅助再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描黑确认。答题纸不得折叠、污损、弄皱、弄破,不得作任何标记。不按规定作答,答题无效。

(十)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在准考证上做标记或书写内容。

(十一)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待监考员收齐试卷、草稿纸无误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严禁将试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二)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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