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招考办(中教科),各初中毕业学校:
现将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班单独招生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招〔201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附件:关于做好2012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班单独招生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主题词:教育 招生 △高职院校 通知
(穗招考办〔2012〕7号)转发关于做好2012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班单独招生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