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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二〇一二年广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体育考试实施意见的通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表时间:2012-03-09 10:04:00 信息来源:广州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关于印发二〇一二年广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体育考试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有关学校,华师附中、广东实验中学,市招考办、市教育局教研室、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现将《二一二年广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体育考试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州市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九日

  

  

 

 

一二年广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

考试体育考试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有关文件精神,做好2012年广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体育考试(简称体育考试)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粤教体函〔201181号)要求,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体育考试的目的和意义

  实施体育考试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促进社会、学校、家长对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的重视,增强学生体质的重要举措之一。

  体育考试旨在引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养成自觉锻炼习惯,形成终身体育意识,达到《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规定的初中学生学习体育的基本要求,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体育考试检验学校体育课程的效果,体现课程改革的方向,有利于促进学校体育教育质量的提高,推进素质教育的深化。

  二、体育考试项目

  (一)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体育考试项目设置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2012年我市体育考试开设13个考试项目:200米跑,800米跑(女)、1000米跑(男),投掷实心球,推铅球,三级连续蛙跳,立定跳远,一分钟跳绳,一分钟仰卧起坐,一分钟踢毽,一分钟篮球投篮,一分钟排球对墙传球,篮球半场来回运球上篮,足球25米绕竿运球。(考试项目规则与评分标准见附件2

  (二)普通考生采用必考项目加选考项目的办法进行,必考项目为200米跑,选考项目由考生在其他考试项目中自选1个项目。

  (三)特殊考生按有关规定可申请免考、择考、缓考或特殊体育考试。

  1. 经市残疾人联合会确认已丧失运动能力的伤残学生或经二甲以上医院证明因身体健康原因不适宜参加体育活动者,应按有关程序办理免修体育与健康课和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手续,此类考生可按免考1类申请免考。

  2. 身体发育异常、严重营养不良及肥胖症、畸形等,但平时仍能上体育与健康课的考生,可申请择考。择考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考试项目中选择力所能及的1个或2个项目(不能是同类别的2个项目)。考试规则同普通考生。

  3. 因考前或临场发生伤病或女生经期等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可申请缓考。缓考期间仍未康复的,可申请择考或按免考2类申请免考。

  4. 具有一定运动能力但不适合参加普通体育考试的考生,包括视力障碍、听力障碍、智力落后、自闭症谱系、脑瘫、肢体障碍的学生,可申请参加特殊体育考试。(特殊体育考试项目规则与评分标准见附件3

  5. 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特殊考生,可以选择到特殊考场参加特殊体育考试,也可以选择在普通考场参加普通体育考试。

  三、体育考试成绩

  (一)体育考试满分为60分,计入考生学业考试总成绩。

  (二)考生成绩计算方法。

  1. 普通考生取2个项目的平均分,再乘以0.6。超过60分的按60分计算。

  2. 择考2个项目的考生取2个项目平均分的90%,再乘以0.6。超过60分的按60分计算。

  择考1个项目的考生取该项目得分的70%,再乘以0.6

  3. 免考生体育成绩计算办法。

  (1)免考1类按全市普通考生的平均分计算成绩。

  (2)免考2类按全市普通考生平均分的70%计算成绩。

  4. 参加特殊体育考试的考生成绩计算办法。

  考2个项目的取2个项目的平均分,再乘以0.6。超过60分的按60分计算。

  考1个项目的取该项目得分,再乘以0.6。超过60分的按60分计算。

  四、体育考试考场

  (一)各区(县级市)教育局设立12个普通体育考试考场,统一组织本地区初中毕业生进行体育考试。考场要求有400米橡胶跑道田径场。

  (二)特殊体育考试考场由市教育局统一设立。视障类考生考场设在市盲人学校,听障考生考场设在市聋人学校,智力落后、自闭症谱系、脑瘫、肢体障碍类考生考场设在越秀区启智学校。

  五、体育考试收费

  根据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问题复函的通知》(穗价〔2001127号),体育考试按每生10元的标准收费,与其它学科的考试费一同收取。

  六、体育考试的组织与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初中毕业生学校和各相关单位要重视体育考试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规范管理,确保体育考试顺利进行。

  (一)体育考试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广州市体育考试工作组,由市招考办牵头,会同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基教处、政策法规处(安全保卫处)、监察室等有关处室以及市教育局教研室,具体组织实施。

  (二)体育考试实行市教育局、区(县级市)教育局、考场、初中毕业生学校四级管理机制。

  (三)区(县级市)教育局要根据本意见的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负责组织本地区体育考试。

  (四)市教育局属中学、华师附中、广东实验中学、各院校附中,社会力量办学校以及外地返穗生和往届生由所在区(县级市)教育局统筹组织参加体育考试。

  (五)主要职责分工。

  1. 招生考试部门。

  (1)牵头组织实施本地区体育考试工作。

  (2)制定本地区体育考试考务工作具体要求。

  (3)负责本地区体育考试成绩数据管理。

  (4)负责本地区体育考试电子器材管理与使用培训。

  2. 体卫艺业务管理部门。

  (1)把握及落实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体育考试的政策。

  (2)会同局相关业务部门、招生考试部门、教研部门,制定本地区体育考试意见和实施方案及应急预案。

  (3)协调招生考试部门组织实施体育考试,并对体育考试进行指导和监督。

  (4)负责对特殊考生的医务审核和对考场医务工作进行指导。

  3. 教研部门。

  (1)指导各初中学校和初中毕业生积极应对体育考试。

  (2)解读考试项目规则及规范考试方法。

  (3)指导学校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切实做好学生体育素质综合测试与评价工作。

  (4)负责体育考试监考员的选聘、培训以及考试监考工作的现场技术指导。

  4. 初中毕业生学校。

  (1)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学生和家长正确认识和应对体育考试。

  (2)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3)结合毕业生体检做好考生的考前体检工作。

  (4)指导学生进行体育考试报名及医务审核。

  (5)组织考生依时赴考。

  (6)加强对考生进行考前安全教育并派专人负责做好考生的考试安全措施,组织考生做好考前准备运动和考后放松运动,防止发生各种伤害事故。

  (六)各区(县级市)教育局、考场、学校在组织实施工作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市体育考试工作各组联系人如下:

  考试方案:市教育局体卫艺处李建平,电话:22083678

  医务审核:市教育局体卫艺处蔡恭良,电话:22083677

  考试规则:市教研室音体美科钟卫东,电话:83355430

  特殊体育考试:市教研室教育理论科邱举标,电话:83359270

  考务工作:市招考办中考科朱向阳,电话:83868080-8402

  设备数据:市招考办技术科林伟棠,电话:83868080-8605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2831日。

  

  

附件:

1. 2012年广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体育考试工作组名单

2. 2012年广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体育考试项目规则与评分标准

3. 2012年广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特殊体育考试项目规则与评分标准

4. 2012年广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体育考试医务审核指南

5. 2012年广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体育考试考务管理制度

6. 2012年广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体育考试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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