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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3年广州市普通高中招生学校补录计划和办法的通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表时间:2013-07-15 11:15:00 信息来源: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公布2013年广州市普通高中招生学校

补录计划和办法的通知

 

2013年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各批次录取工作已于7月10日全部结束。由于部分普通高中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含注册报到后有缺口的高中学校),为满足考生需求,现由我办统一组织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进行补录工作。有关补录规定公布如下:

一、补录考生资格

已报名参加我市今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统一录取的且未曾被录取过的考生,成绩在465分以上的可参加普通高中补录。

二、补录计划

2013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学校补录计划详见附件。学校信息详见《二一三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指南》或浏览广州招考网“中招网上咨询会”的学校介绍。

三、补录办法

(一)补填志愿时间及要求。 

7月16日8:00至17:00时,符合资格需办理补填志愿的考生,凭本人考生号和密码登录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考服务平台(http://zhongkao.gzzk.cn),依照补录学校招生范围和志愿组顺序填报补录志愿。

补录共设3组学校志愿,考生每组最多可填4个志愿。第一组志愿可填面向全市招生的省、市属高中学校,及面向本区(县级市)招生的区(县级市)属公办高中。第二组志愿可填面向全市招生的非本区的区属公办高中。第三组志愿可填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高中。其中,第一、二志愿组第1志愿只能填报公办公费高中,从第2志愿起,考生可自行选择填报公办公费、公办择校高中。

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时必须在截止时间前对所填报的志愿信息予以确认,未确认的补录志愿无效。

请各区、县级市招考办(中教科)通知本区县初中毕业学校为要求补录但缺乏上网条件的考生提供上网条件。

(二)补录原则。

1.省、市属普通高中和民办高中学校补录面向全市招生。区(县级市)属普通高中学校补录范围由补录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定。今年萝岗、黄埔、番禺三区的区属公办普通高中面向全市范围补录,其他区(县级市)属公办普通高中面向本区(县级市)补录。


2.补录学校的录取最低分数,不低于该校原录取最低分数 (取各批次中的最低录取分数,独立招生学校除外),其中面向全市补录的区属示范性高中,招收外区考生的分数不低于学校原外区最低录取分数。公办学校如在原最低录取分数上生源不足的,不再降分。生源不足的民办学校则在465分以上适当降分录取。

3.所有补录高中学校按志愿组顺序从第一志愿组到第三志愿组依次进行投档录取,不设高分优先投档线。由市招考办对各补录学校原录取最低分数以上的考生,按考生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其中面向全市补录的区属公办高中,若第一志愿组在面向本区补录时已完成补录计划,则不再进行第二志愿组的投档录取。

(三)补录时间。

7月17日上午9时至11时,凡有补录计划的高中学校须登录中招录取系统进行网上补录,补录完毕后负责通知补录的新生到校办理注册报到手续。

四、补录结果公布方式

补录结果将于7月17日通过免费手机短信、广州招考网(www.gzzk.cn)以及市招考办考试服务热线电话16880212的方式公布。考生可登录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考服务平台个人信箱查询和打印录取通知书,并按录取学校通知的时间,依时到校办理注册报到手续。

 

附件:2013年广州市普通高中招生学校补录计划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7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档附件: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13年广州市普通高中招生学校补录计划和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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