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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3年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注销录取和补录办法的通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表时间:2013-07-30 07:09:00 信息来源: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

2013年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注销录取和

补录办法的通知

 

根据2013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安排,中等职业学校将于8月1日-27日进行招生的注销和补录(注册入学)工作。有关规定和办法如下:

一、注销、补录的规定

(一)由广州市招考办组织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进行补录。

(二)各招生学校的补录计划数按第一阶段录取后的该校剩余计划数与该校录取注销数之和计算。

(三)已被中职学校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注册报到的,由录取学校在中招录取系统上注销其录取资格。

(四)未被录取的考生、已被职业类学校录取而要求放弃原录取结果的考生、未办理升学报名手续的往届生等均可参加补录。每个学生只能注销、补录一次。

(五)补录工作由招生学校以注册入学的形式进行。

(六)为确保中招数据的一致、准确,所有注销、补录的信息必须录入广州市中招录取系统。对未办理升学报名手续要求参加补录的往届生和其他考生,招生学校必须在广州市中招录取系统录入学生的基本信息数据,才能进行补录。

二、注销、补录的办法

(一)未被录取的应届毕业生,凭2013年广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准考证到招生学校办理补录手续。

(二)未办理今年升学报名手续的初中往届生和未能升学的高中毕业生,凭本人身份证及初、高中毕业证或结业证办理补录手续,并填写《2013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注册入学补报名信息采集表》(附件2),学生的报名号由录取系统自动生成。

(三)原已被职业类学校录取的考生,若要求放弃原录取结果,重新参加补录,须由考生本人凭考生号和密码,协助新录取学校在中招录取系统注销原录取结果,然后由新录取学校在中招录取系统上进行录取。

(四)原已被普通高中录取、在规定时间内不注册报到的考生,8月31日中招录取系统将自动取消其录取资格恢复到未录取状态,方可参加中职学校补录,由招生学校在中招录取系统上进行录取。

(五)考生(学生)办理补录手续时须向招生学校提供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办理手续后退回给考生(学生)本人,复印件由招生学校存档备案。招生学校必须严格审核考生(学生)的证明资料,做好验收签名,以备检查。

(六)各中职学校补录省内其他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本省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一律在省招生平台进行补录。

三、注销和补录工作时间安排

(一)7月29日前中职学校在录取系统注销不报到考生和办理新生注册登记

(二)7月31日市招考办在广州招考网(www.gzzk.cn)公布部分中职学校补录计划。

(三)8月1-27日,中职学校按注册入学的方式进行补录,并通过录取系统办理考生申请注销原录取的手续和进行补录。

四、各招生学校在注销和补录期间,须认真审核整理新生的有关证明材料,按时办理备案手续,以确保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2013年广州市部分中等职业招生学校补录计划(请点击查看)

2.2013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注册入学补报名信息采集表(请点击查看)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7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档附件:
(穗招考办〔2013〕184号)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13年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注销录取和补录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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