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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考生学籍校验和身份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表时间:2013-11-29 07:34:00 信息来源: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做好2014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

报名考生学籍校验和身份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招考办(中教科),各有关中学:

为使2014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现就做好报名准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必须在2013122日至13日内完成2014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的核查、整理工作,保证学籍数据准确性、唯一性和完整性。

二、凡参加2014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凭二代居民身份证办理报名手续,确保考生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各毕业学校要敦促尚未领取身份证、户籍已发生变迁但尚未变更身份证户籍信息和未办理入户手续的学生必须尽快到公安部门领取身份证和办理入户手续。有关办理手续请参看《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须知》(附件)或咨询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在广州市公安局网站(www.gzjd.gov.cn/)查询相关文件

三、各区、县级市在完成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数据核验工作的基础上,须于20131223日至2014110日,在“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考服务平台”完成本区初三应届毕业生个人身份信息采集工作(即用身份证读卡器读取身份证的个人信息)。各区、县级市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相对集中地设置身份证采集点,确保考生身份信息采集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地进行。

考生身份信息采集工作要严格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由各毕业学校按班级收集本校在册应届初中毕业生的身份证,到区、县级市指定的采集点采集考生身份信息。

(二)各毕业学校在采集考生身份信息的同时,报名系统将根据考生户籍情况和广州市中学学籍管理系统提供的学籍数据以及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有关政策,对考生可报考范围进行自动设定。如考生未能提供身份证,系统将按外市生源设定其可报考范围;如考生身份证提取的信息与其申报的户籍信息不一致,则按我办通过公安户籍部门核准的户籍地设定其报考范围。身份证户籍信息发生变迁的考生须重新办理身份证,正式报名时这部分考生将以重新采集的考生身份信息为准,以确保明年三月份报名时能顺利通过报名资格审核。

(三)考生身份信息采集工作完成后,由各毕业学校在“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考服务平台”打印本校考生个人基本信息列表,在放寒假前逐一通知考生本人核对个人身份信息和学籍信息(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学籍号),以及考生的生源地与可报考范围;同时以班级为单位打印考生基本信息列表(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生源地、学籍号),在学校公告栏张贴公示。

四、毕业学校要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一经发现,我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各区、县级市招考办(中教科)要按要求认真做好报名准备工作的组织落实和检查督促工作,尤其要督促毕业学校将身份信息采集工作的要求通知到本校全体毕业生,确保明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严格规范进行。

 

附件: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须知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31129    

 


附件

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须知

一、申领居民身份证

本市居民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可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1、申办地点:申领人户口所在地的区公安分局、县级市公安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

2、申请领取手续:由本人提供如下资料:1、户口簿;2、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

经国家财政部核准,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需缴纳工本费20元。

二、换领居民身份证

符合以下条件的,应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1、因身份证登记项目(姓名、民族、出生日期等)变更的;2、居民身份证证件损坏的;3、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的。

办理换证的地点:

1、如符合上述第(1)项条件的,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区公安分局、县级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

2、如符合第(2)、(3)项条件的居民,可到市属十区内任一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办理;

3、增城、从化市的居民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县级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

办理换领手续:

由本人提供如下资料:1、户口簿;2、原居民身份证;3、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如属半年内第二次换领居民身份证相貌无明显变化的免提交照片回执)。

属有效期满换证的应在其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前二个月办理换证手续。

经国家财政部核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的,以及属首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缴纳工本费20元;居民身份证证件损坏的缴纳工本费40元。

三、补领居民身份证

遗失居民身份证的,应当申请补领新证。

办理地点:

1、本市居民应在市属十区内任一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办理。

2、增城、从化市的居民应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县级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

办理补领手续:

由本人提交如下资料:1、户口簿;2、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如属半年内第二次补领居民身份证相貌无明显变化的免提交照片回执)。

补领新证后,如找回原身份证的,须将原居民身份证交回公安机关。

经国家财政部核准,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需缴纳工本费40元。

四、领取居民身份证

已办理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手续的,自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由本人凭户口簿、收费收据、《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属换领的须交回旧身份证、已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到申办的公安派出所或区公安分局、县级市公安局办证中心领取居民身份证。

 

 来源:广州市公安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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