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招考办(基教科):
为严肃考试纪律,加强考风考纪建设,根据《广东省中学教育考试管理工作规定》(粤教考〔2002〕3号)和《广州市中学教育考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现将各考点查处的2018年广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违规考生的处理情况进行通报(详见附件)。请转发至有关中学,并通知有关考生。
附件:2018年广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违规情况通报表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20日
附件
2018年广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违规情况通报表
序号 |
姓名 |
准考证号 |
毕业学校 |
科目 |
违纪事实 |
处理意见 |
1 |
胡晟宇 |
0113800064 |
广州市番禺区北师大南奥实验学校 |
英语 听说 |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 (手机)进入考场 |
扣除听说考试 成绩的30% |
2 |
侯伟亮 |
0104400008 |
广州市越秀区雄鹰学校 |
物理 |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 (物理科使用计算器) |
扣除该科考试 成绩的30% |
3 |
李自乐 |
0106750054 |
天河区新都学校 |
物理 |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 (物理科使用计算器) |
扣除该科考试 成绩的30% |
4 |
肖正杨 |
0106750070 |
天河区新都学校 |
物理 |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 (物理科使用计算器) |
扣除该科考试 成绩的30% |
5 |
关剑锋 |
0113660068 |
广州大学附属中学 (番禺校区) |
数学 |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 (手机)进入考场 |
扣除该科考试 成绩的30% |
6 |
汤韵思 |
0114260128 |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中学 |
物理 |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 (物理科使用计算器) |
扣除该科考试 成绩的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