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教育局、卫生计生局,各体检医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省招生委员会、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精神,切实做好我市今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的各项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普通高考体检信息化水平,提高体检工作效能,我市将在2017年“高考无纸化体检”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行“高考无纸化体检”。体检医院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责任制,结合无纸化体检的特点,及时研究解决体检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稳妥有序开展工作。
各指定医院的主检医师应由责任心强、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生担任。体检医生须实事求是、认真细致对考生进行体检,如实录入考生体检信息,不得漏检、错检体检项目,更不得故意隐瞒考生体检真实情况。各区招考办和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监督检查。在体检工作中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生的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追究当事人和领导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严格把关,精心实施
(一)培训
各区招考办、卫生计生局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召开招生体检工作会议,传达上级精神、做好培训工作,组织参加招生体检工作的医护人员认真学习“高考无纸化体检”的相关要求,正确掌握体检标准和方法,做到统一标准、统一操作、统一录入,不偏宽、不偏严。
(二)体检
根据教育部、卫生计生委文件要求,取消乙肝表面抗原检测项目,保留转氨酶检测。为保证体检质量,考生抽血检验统一安排在上午空腹进行。体检完毕后,肝功能的化验单由体检医院统一交区招考办保管备查。此外,根据原卫生部《关于规范健康体检应用放射检查技术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2〕148号)精神,健康体检不得使用直接荧光屏透视。考生体检应当优先使用DR(数字X线摄影)取代普通X线摄影和CR检查。
(三)体检数据录入
今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数据录入的有关设备由各区招考办提供,体检情况由体检医生现场通过手持设备录入。市招考办向各区招考办、各体检医院提供技术支持。各体检医院应对录入数据的准确性负责,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四)残疾考生申报登记
各体检医院要及时将《2018年普通高考残疾考生申报登记表》发给参加体检的残疾考生,由考生填写相关资料,体检医院负责填写考生体检情况并在体检结束后交各区招考办。各区招考办要及时将残疾考生的名单和体检材料汇总后报市招考办。
(五)复检
各区招考办要加强对体检复查工作的监督与管理,选定一所体检医院为本区考生的复检医院,并负责组织安排考生在市招考办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复检医院统一复检。
具体安排如下:
1. 因遗漏、错填体检项目,以及身高、体重等简单体检结果与客观实际不符而考生要求复查的,必须在2018年2月28日前完成。初检谷丙转氨酶异常或其他疾病经治疗后要求复检的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凭准考证、身份证到区招考办指定的复检医院进行复检。各区务必指定专人到医院协助做好复检工作。
2.疑似或初步诊断为肺结核的考生集中安排到广州市结核病防治所一分所(东风西路市一医院旁)复检。
3.市招考办委托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责对我市考生提出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裁定。对某些疑难症状或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如果有必要再作复检的,由市招考办开具介绍信后由专人带到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复检。
三、宣传教育
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考生遵纪守法的教育,提高考生对“高考无纸化体检”工作的认识。教育考生要按照规定依时参加体检,服从体检工作人员的安排,做到在体检场所不喧哗、不嬉戏,家长不陪检。考生要自重自律,凡发现考生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立即取消该考生的体检资格,并将其行为记入考生诚信档案。考生不按照指定的体检医院和复检医院体检,其体检结果作无效处理。
四、体检工作时间安排
(一)体检时间
广州市高考体检时间:2017年12月28日—2018年2月28日。
具体时间由各区根据学校上课情况作出安排。
(二)复检时间
2018年3月12日—13日为体检复检时间。仅参加6月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可安排在2018年6月11日—12日复检。
(三)复检结果更正时间。
参加高职自主招生等提前录取的考生,各区须在2018年3月14日前将复查结果更正完毕;其他考生的复检结果须在2018年6月19日前更正完毕。考生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应于接到复检结果后15日内通过区招考办向市招考办提出复检申请,由市招考办指定的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对有异议的体检结果作出最终裁定。
五、体检项目与收费
为规范高考考生体格检查,体检项目、检查手段、收费等问题按卫生部门的相关要求执行。
(一)体检收费由体检医院按物价和卫生计生部门已公布的项目标准向考生收取。不足105元的按实际标准收取,超过105元的按105元收取。
(二)请各体检医院填好2018年《普通高考体检医院收费(标准)项目表》(附件3)后,于2018年1月12日前交所在区卫生计生局和招考办。
六、其他事项
报考普通高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3 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以及保送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职教师资单招、残障生单招、高水平运动员单招、高职自主招生、五年一贯制高职和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招生的考生体检工作参照以上通知精神执行。
附件:
1.广州市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组织机构
2.广州市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医院名单
3.普通高考体检医院收费(标准)项目表
4.广州市2018年普通高考考生体检工作安排
5.2018年普通高考残疾考生申报登记表
6.2018年普通高考残疾考生汇总表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2月29日
附件下载:
[联合发文依据]广州市教育局(市招考办) 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广州市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