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4年广州市公办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GZ0320140062
区(县级市)教育局,市招考办,广州外国语学校:
《2014年广州市公办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工作意见》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教育局
2014年5月7日
2014年广州市公办外国语学校
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法》的免试入学原则适用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所有学校,即无论是公办还是民办学校,接受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都不得采取考试方式进行选拔”的精神,规范我市公办外国语学校办学行为,稳妥做好我市公办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工作,制定本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免试入学原则。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
(二)属地管理原则。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和指导。区教育局及各公办外国语学校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公开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的方案(含学校面谈规则)、招生计划、面谈名单、录取名单等相关信息,加强与学生、家长、社会之间的交流,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与解释工作。
(四)公平、公正原则。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程序透明、标准科学,确保公平、公正。
二、招生办法
(一)第一步,公布招生计划。
各公办外国语学校于5月20日前通过学校官方网站等渠道公布今年的招生计划。同时,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公布各区面谈指标数。
(二)第二步,确定面谈名单。
1.各公办外国语学校以当年招生计划的3倍为面谈指标数,如某校招生计划为100人,则面谈指标为300人。
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面谈指标面向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含在本市小学毕业的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的非户籍毕业生)、以区为单位分配,各区分得的面谈指标为:面谈指标数×(当地区穗籍小学毕业生人数/全市小学户籍毕业生人数);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面向按政策应由本区安排入读公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含在当地公办小学毕业的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的非户籍毕业生)分配。5月10日前,各区教育局向市教育局报送本区穗籍小学毕业生数。
各区获得公办外国语学校面谈指标数为: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向该区分配的面谈指标数+该区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面谈指标数。
2.市、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的面谈指标的分配以学生自愿为原则,以当年毕业生英语综合能力为标准,不得以英语竞赛成绩作为资格条件,不得捆绑语文、数学等任何一门非英语学科成绩或竞赛成绩作为资格条件,具体分配细则由各区教育局制订(市、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的面谈指标分配细则必须一致),于5月20日前公布。严禁以考试、统测、竞赛等方式统一组织选拔。
3.各区教育局应在6月15日前完成各公办外国语学校的面谈指标分配工作,并将面谈名单分别送达至市属和本区公办外国语学校(含面谈名单公示三天)。凡被各区教育局推荐列入面谈名单的学生,享有一次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面谈机会、一次当地区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面谈机会(即,若当地区有2所及以上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的,符合条件者只能选择一所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参加面谈)。
(三)第三步,组织面谈。
1. 6月1日前公布学校招生方案含面谈规则。
2.面谈时间: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于6月27日开始,于两天内完成。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于6月28日开始,于两天内完成。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8:00时-下午18:00时。
3.面谈内容:外语综合能力。
4.面谈方式:由若干名评委组成评委小组(可聘请1-2名校外专家),开展结构化面谈。
5.面谈要求:面谈程序规范。面谈过程全程录像存档。面谈结束后,当场公布学生成绩,并由面谈评委签名确认存档。
(四)第四步,录取新生。
1.面谈结束后,各公办外国语学校均通过学校官方网站等渠道公布按1:1.5比例预录取的名单,公布时间不得少于1天。录取时,均按面谈成绩高低依次录取;出现弃权者时,均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2.录取工作结束后,各公办外国语学校通过学校官方网站等渠道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弃权者名单。
3.各公办外国语学校应及时将录取结果上报相关区教育局确认录取资格,以便区教育局统筹做好初中电脑派位或对口入学工作。
4.各公办外国语学校均应将预录取名单、正式录取名单建档存册。
三、招生工作要求
( 一)各公办外国语学校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自觉遵守招生纪律,严格按照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求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特别是以集体共商形式研定具体面谈方案、确定录取名单等。各公办外国语学校还要成立包含家长代表在内的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监督学校开展面谈招生工作。
(二)各公办外国语学校的具体招生方案必须在招生工作开展前15天上报隶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于6月1日前通过学校官方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三)严禁组织面谈以外的其它测试(如机考、网络考试等),对出现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要严格按《广州市中小学校招生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穗教发〔2014〕34号)进行处理。
(四)各公办外国语学校在招生各环节中应妥善做好纸质、视频等记录以备复查。遇到投诉时,各公办外国语学校要严格按照信访工作等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做到事事有合法、合理答复。
四、其他
(一)新生入学后,各公办外国语学校须按《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编班管理暂行办法》(粤教基〔2007〕63号)对所有学生进行常态编班教学。
(二)经查实学生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其录取资格。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或国家、省的相关政策调整,将根据实施情况评估修订。
附件: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附件
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5月10日,各区教育局向市教育局报送本区穗籍小学毕业生数。
5月20日,各公办外国语学校公布招生计划;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公布各区面谈指标数;各区教育局公布面谈指标分配细则。
6月1日,各公办外国语学校公布具体招生方案(含面谈规则)。
6月15日,各区教育局完成各公办外国语学校的面谈指标分配工作,并将面谈名单分别送达至市属和本区公办外国语学校(含面谈名单公示三天)。
6月27日,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开始面谈招生,于两天内完成。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8:00时-下午18:00时。
6月28日,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开始面谈招生,于两天内完成。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8:00时-下午18:00时。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