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考试中心
各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各有关主考学校:
现将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国家预算管理>
课程名称变更及重编教材、大纲的函》(考委办函[2O04]56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做好宣传工作,以便考生和助学单位及时了解该课程的变动情况。
附件: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主题词: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
关于《国家预算管理》课程名称变更及重编教材、大纲的函
考委办函[2004]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抄送:全国考委经济类专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