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
顶部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 政策文件
关于《国家预算管理》课程名称变更及重编教材、大纲的通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表时间:2004-08-30 09:43:03 信息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广东省考试中心

 

 

粤考试中心 [2004]185号

 

转发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国家预算管理》课程名称变更

及重编教材、大纲的通知

 

各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各有关主考学校:

    现将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国家预算管理> 课程名称变更及重编教材、大纲的函》(考委办函[2O04]56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做好宣传工作,以便考生和助学单位及时了解该课程的变动情况。

 

附件: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国家预算管理> 课程名称变更及重编教材、大纲的函》

 

 

广东省考试中心

二○○四年八月二十日    

 

 

主题词: 转发 教育 自学考试 课程 通知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

 

 

关于《国家预算管理》课程名称变更及重编教材、大纲的函

 

考委办函[2004]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为适应社会、经济与国际交流的发展趋势,根据全国考委经济类专业委员会的意见,经研究,决定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家预算管理》(课程代码O063)课程名称变更为《政府预算管理》(课程代码0999),课程学分不变。

    按照新的课程名称重新编写的课程考试大纲、教材将于2005年启用,并于2O05年4月16日(星期六)上午安排该课程的全国统考。请及时通知相关专业考生,保证平稳过渡。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抄送:全国考委经济类专业委员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