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广东省2010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实施细则
2010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行网上报名,为确保考生电子档案的准确性,现制定如下网上报名实施细则。
第一条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采取互联网报名方式。报名前各级考试机构要预先做好中学代码、报名点代码、报名点规模的审定确认工作。报名时,考生凭报名点或中学派发的考生号、初始密码登录报考网站后修改密码,通过互联网了解报考须知,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在网上自行录入本人的基本信息,然后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确认报名资格时间内到市、县(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指定的报名点确认报名资格、校对报考信息、电子摄像、交纳报考费和打印报名校对表。
第二条 考生通过互联网自行录入基本信息、报考信息、简历信息、家庭情况,其中基本信息内容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政治面貌、考生类别、毕业中学、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个人特长、个人密码、选择考试的县(区)地点和学籍等。报考信息包括:考试科目、“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含证书编号)等。姓名中无法输入的汉字用两个半角字符“??”代替,并书面向报名点申请更正。在网上录入的所有汉字信息采用简体中文。报名结束后,报名点应将姓名中有生僻字而无法录入系统的考生姓名、考生号造册后连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由地级市统一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技术统计部。
第三条 普通高考报考类别分为理科类、文科类(含外语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退役军人类、“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及单考单招类八大类。其中,单考单招类是指报考高校单独组织考试及单独录取的保送生、非通用小语种考生、运动训练与民族传统体育考生、职教师资考生、残障人员考生以及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的考生。单考单招类考生如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须在报名时同时选择考生科类及考试科目。
第四条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入学考试文科类(含外语类)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入学考试理科类考试科目为: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体育类的考试科目为:在理科类考试科目的基础上选考体育术科。音乐类、美术类的考试科目为:在文科类考试科目的基础上选考音乐术科或美术术科。外语选考语种包括英语、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考生必须选考其中1门。报考外语类专业,选考英语语种的考生必须加考英语口语。考生可根据自身的特长和高校专业培养的需要确定是否报考英语口语。
我省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含退役军人类考生)的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
第五条 考生可采取两种报名方式
1.考生登录到省教育考试院(网址为:http://www.ecogd.edu.cn/bm)的普通高考报考系统网页后,按网页提示自行录入有关信息。
2.无上网条件的考生可到报名点上网报名,报名点可预先印好空报名表,也可在网页上即时打印报名空表交给考生。考生填好表后交报名点或有上网条件的人帮助录入。报名点可即时录入也可集中录入。
第六条 考生报名时,需准确选择考试县(区)地点,并按系统的提示到相关的报名点办理报名资格的确认手续。
第七条 考生进入报名网页,系统要求考生阅读《考生须知》和《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阅读完毕确认,才可进入填报考生基本信息。
第八条 考生必须记住本人的个人密码,以便在确认报名资格时修改本人的资料及填报志愿、查询考试成绩和录取结果。
第九条 确认报名资格时,报名点需按规定审核考生报名资格。符合报考条件的,由工作人员根据考生提供的考生号确认是该考生的资料后进行电子摄像,并提交。正确提交后系统打印出该考生的报名信息表。
第十条 考生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要认真核对本人报名信息表中的内容,并签名确认。如果核对时发现有错误,请考生在报名信息表上用笔更正,再交给报名点工作人员修改,重新确认。
第十一条 普通高考、单考单招类及“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含退役军人)的报名采集实行分级管理、逐级组织的工作方式。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全省报名工作的整体组织协调,保障网络安全与数据库安全。市级考试机构负责各县(区)报名工作的整体组织与协调,以及及时发放用户帐号和密码,在网上监控各县(区)报名工作的进程,处理个别遗留问题。县(区)考试机构负责各中学、各报名点报名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及各类信息采集工作的实施,以及为不具备上网条件的考生或中学提供上网环境与便利,并在网上监控各中学、各报名点的工作进度,处理遗留问题的整理与申报。各中学、各报名点组织考生在网上进行报名,在报名时监控各中学、各报名点所有考生报名信息及其他信息采集工作的进度,并帮助考生解决在网上报名中出现的问题。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并对自己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十二条 考生信息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考试与录取管理、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以考生签名确认的报名信息为依据。因考生本人录入的信息错误而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
本实施细则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