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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5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体育尖子加分政策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表时间:2005-05-12 02:23:08 信息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

 

粤招办普2005〕37号

关于印发《2005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

体育尖子加分政策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市招生委员会,省内普通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加分录取体育尖子的工作,现将《2005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体育尖子加分政策的若干规定》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并将此件及时转发至县(区)招生办、中学,及时向考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附件: 1、2005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体育尖子加分政策的若干规定

2、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体育尖子加分表

3、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布点一览表

4、体尖考试等级标准

 

 

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1:

2005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

体育尖子加分政策的若干规定

 

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部分高等学校试行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及有关招收体育尖子的政策规定,结合我省高校对体育人才需求的实际情况,现就 2005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加分录取体育尖子的若干政策规定如下:

一、加分对象

参加今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考,在中学阶段参加市级以上比赛获个人或集体项目前六名或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等级,并参加今年我省组织的体育尖子专项考试的考生(不开考项目除外)。

二、加分原则和加分办法

运动成绩越好及参加竞赛的经历越多,加分幅度相应加大,运动成绩及参加竞赛的经历一般,加分幅度减少或不予加分。体育尖子按志愿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参加“ 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按普通高等学校办队项目布点录取。按规定应参加高考文化课考试和我省体育尖子专项考试但没有参加的考生,不准加分和录取。

按总分用标准分加分,与其它加分条件不累加加分后按同批录取分数线出档。

三、加分条件及标准

1、一级(或以上等级)运动员或参加地级市以上运动会体育比赛获得前四名(含集体项目),有相应的竞赛经历,并在体育尖子专项考试中成绩获得A - 级以上(含A-级),可加200—300分。

2、有相应的竞赛经历,获地级市以上比赛中前六名(含集体项目),省体育尖子专项考试成绩达到A - 级(含A-级)以上;或参加省级比赛获前四名(含集体项目)并省体育尖子专项考试成绩达到B级可加150—250分;加分后,各普通高校可在相应录取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取。

3、市(地级市)级比赛中获前六名(含集体项目)或获得二级运动员等级,并具有在高中阶段的比赛经历者,在省体育尖子专项考试成绩达到Bˉ级(含Bˉ级)以上,可加50—150分;加分后,各普通高校在相应录取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取。

4、市(地级市)级比赛获前六名(含体育项目)或获得二级运动员等级,参加省体育尖子专项考试成绩达到C级的可加20分;加分后,各普通高校可在相应录取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取。

5、办高水平运动队院校,按省教育厅粤教体[2005]11号文指定的高水平运动队布点院校和项目对在省体育尖子专项考试中成绩达A - 级(含A-级)并加分后达500分的体育尖子考生,经省招生办审批后,可录取到五年制本科。

四、录取工作

体尖考生加分后上最低控制分数线者,按考生志愿顺序投档,由学校决定录退,录取程序与普通考生相同。

附件 2:

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体育尖子加分表

 

 

   

加分

上限

 

一级运动员或全国正式比赛前四名(含集体项目)并体育尖子考试达A-级(含A-级)以上以上;省级正式比赛前四名(含集体项目)并体尖考试达A级。(只照顾试办高水平的运动队院校项目录取)

300分

 

全国正式比赛五至八名(含集体项目)并体尖考试达A-级(含A-级)以上;省级正式比赛五至八名(含集体项目)并体尖考试达A级。(只照顾试办高水平的运动队院校项目录取)

280分

 

省级正式比赛前四名(含集体项目)并体尖考试达A-级;地级市运动会比赛前四名(含集体项目)并体尖考试达A级。

250分

 

省级正式比赛五至八名或省级比赛前四名(含集体项目)并体尖考试达A-级;地级市运动会比赛五至八名(含集体项目)并体尖考试达A级。

220分

 

地级市运动会五至八名或地市级比赛前四名(含集体项目)并体尖考试达A-级。

180分

 

地级市比赛五至六名(含集体项目)并体尖考试A-级;获省级正式比赛前六名(含集体项目)或省级比赛前四名(含集体项目)并体尖考试达B级。

150分

 

省级正式比赛七至八名或地级市运动会比赛前六名或省级比赛前六名(含集体项目)并体尖考试B级。

120分

 

地级市运动会比赛获七至八名或地级市比赛获前四名或省级比赛七至八名(含集体项目)并体尖考试达B级。

100分


地市级比赛五至六名(含集体项目)并体尖考试达B级;市级正式比赛前六名(含集体项目)并体尖考试达级。

80分

 

地级市比赛前六名(含集体项目)并体尖考试达级。

50分

 

地市级比赛前六名(含集体项目)并体育尖子考试成绩达C级。

20分

 

备注:

    1、竞赛经历的获奖项目必须与体尖考试项目相符;

2、特殊情况的考生可参考近年最好成绩;

3、C-级不加分;

4、全国正式比赛:指由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计划内主办的比赛;由国家体育总局委托各有关单项运动管理中心或教育部委托教育部学生体协联合秘书处计划内主办的全国性单项锦标赛、联赛、大奖赛等;

5、省级正式比赛:指由省体育局、省教育厅计划内主办的比赛,以及由省体育局委托各单项运动管理中心或省教育厅委托省中学生体协主办的计划内全省性单项锦标赛、联赛;

6、除上述4、5款指定的比赛以外的全国、全省比赛均定义为全国性、全省性比赛。地市级正式比赛和地市级比赛的定义类同。

7、根据教育部《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报名参加全省体育尖子专项考试的考生,其专项考试成绩被认定达到C级以上(含C级)的,报考省内、外院校,可增加20分投档给普通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附件 3:

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布点一览表

 

中山大学:田径、游泳、排球、男子篮球、网球

华南理工大学:田径、游泳、男子篮球、乒乓球、足球、网球

暨南大学:田径、游泳、羽毛球、网球、武术、女子篮球

华南师范大学:田径、游泳、武术、乒乓球、羽毛球、网球

汕头大学:男子篮球、乒乓球、

广东工业大学:男子篮球、男子足球、乒乓球

深圳大学:足球、网球、乒乓球

广东商学院:田径、健美操、游泳

广州大学:女子篮球、游泳、田径

嘉应学院:足球、田径

东莞理工学院:篮球、田径、游泳、划艇、乒乓球

肇庆学院:田径、乒乓球、划船、游泳、定向越野

湛江师范学院:田径、武术、游泳

广州中医药大学:武术、女子足球、游泳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乒乓球、女子排球、健美操、田径、游泳

广东药学院:健美操

广东警官学院:武术、田径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乒乓球、田径、定向越野

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田径、定向越野、乒乓球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乒乓球、田径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田径、篮球、羽毛球

民办培正商学院:田径、定向越野、男子篮球


附件 4:

体尖考试等级标准

 

体尖考试成绩(分数)

体尖等级

95分以上(含95分)

A

90分以上(含90分)

 

85分以上(含85分)

B

75分以上(含75分)

 

60分以上(含60分)

C

60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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