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普通高考改革方案》的通知
粤教考〔2006〕12 号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的部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我省从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通知》精神,以“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在认真总结我省“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方案必须符合教育教学规律,以先进的教育理论、考试理论为基础,确保方案实施过程和结果的科学性。 (二)基础性原则。方案要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目标的要求,以接受高等教育必须具备的基本知识和基本能力为主要考核内容,确保方案实施后被选拔出的学生具备接受高等教育的共同知识基础和能力基础。 (三)公平性原则。方案实施有利于维护教育的公平性。
(四)选择性原则。方案要反映社会对人才多元化的需要,满足个体发展不同的需要,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科类高校选才的需要,设置可供选择的考试和录取办法。 (五)导向性原则。正确引导中学实施素质教育,体现高中新课程改革精神,反映高中新课程方案的特点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的整体要求。 (六)操作性原则。方案实施要使考试组织、中学备考组织、高校录取等方面的操作简便、直观,易为考生、高等学校和社会各界理解并接受。 三、考试方案
(一)科目设置
考试科目设置为:3+文科基础/理科基础+X。
“3”为必考科目,指语文、数学和外语(含听力,下同),其中数学分为数学(文科)和数学(理科)。 “文科基础”指报考文科类专业考生所需具备的基础,为指定选考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内容。 “理科基础”指报考理科类专业考生所需具备的基础,为指定选考科目。包括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等学科内容。 “X”为专业选考科目,有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音乐术科、美术术科、体育术科等 (二)科目组合
考试科目组合按照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分为文科类(含外语类,下同)专业、理科类专业、体育类专业、艺术类(含音乐和美术,下同)专业科目组合。 文科类专业的考试科目组合: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科)、外语;指定选考科目为文科基础;专业选考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每一招生专业至少指定一门专业选考科目;每位考生至少选择一门专业选考科目。 理科类专业的考试科目组合: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理科)、外语;指定选考科目为理科基础;专业选考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每一招生专业至少指定一门专业选考科目;每位考生至少选择一门专业选考科目。 体育类专业的考试科目组合:1、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科)、外语,指定选考科目为文科基础; 艺术类专业的考试科目组合:1、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科)、外语,指定选考科目为文科基础; 外语类专业及对外语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需加考口语。
在每年普通高考报名前,由高等学校根据上述4种专业分类公布每个专业招生考试的指定选考科目,并根据专业培养目标需要,选择一门专业选考科目( (三)考试内容
语文、数学(文科/理科)、外语的考试内容包括学科课程标准的共同必修内容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文科基础的考试内容: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生物等学科课程标准的必修课程(部分)内容;物理学科课程标准的共同必修模块物理 理科基础的考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生物等学科课程标准的必修课程(部分)内容;物理学科课程标准的共同必修模块物理 专业选考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各科的考试内容包括各学科课程标准的必修课程(部分)内容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外语口语、体育术科、音乐术科、美术术科考试内容另定。
(四)命题原则
体现普通高中新课程的理念,反映各学科课程标准的整体要求,考查考生初步的科学与人文素养及创新意识,注重能力和素质考查,注重时代性和实践性,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五)各科考试时间和分值
语文考试时间150分钟,卷面分值150分; 数学(文科/理科)、外语(含听力)、
外语口语、体育术科、音乐术科、美术术科考试时间和计分另定。
(六)考试日期
2-3月:体育术科、音乐术科、美术术科
4月:外语口语
广东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学科考试大纲制订各考试学科考试说明。 四、录取办法
(一)高校招生计划确定
普通高校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目标,把招生计划分理科类、文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含音乐、美术)划定。理科类专业包括理工、农林、医科等专业,文科类专业包括哲学、文学(艺术类除外)、历史学、经济学、管理学、心理学类、法学、教育学等专业。文理兼招的专业需分列文科类、理科类考生的招生计划数。
(二)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确定
普通高校根据专业培养需要,确定各专业考试科目组。理科类专业可在物理、化学、生物中任选一门专业选考科目,组成不同考试科目组。文科类专业可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中任选一门专业选考科目,组成不同考试科目组。各专业考试科目的组合可为一组或多组,当考试科目组合为多组时, 体育类专业的专业选考科目为体育术科;艺术类专业的专业选考科目为音乐术科或美术术科。
普通高校应依照专业培养目标,科学、合理确定专业选考科目,如工学、理学类专业原则上指定物理、化学为专业选考科目(各学科门类专业选考科目 (三)录取分数线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按
体育类、艺术类专业按4科文化课的考试成绩合成的总分和术科成绩为依据进行录取。各科文化课成绩和术科成绩分别用原始分呈现,文化课总分用 2.分数线确定
省招生委员会依据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分别以5科总分按一定比例划定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 外语口语成绩作为外语类及对外语有特殊要求专业的录取参考,普通高校根据专业培养需要自主确定录取标准。
3.投档和录取
(1)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分别根据文科类、理科类招生计划,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结合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考生选考科目情况,以一定比例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2)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分别根据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招生计划,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结合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考生选考科目情况,以一定比例按文化分总分或术科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3)普通高校根据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投出的档案,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照学校已公布的录取原则和要求,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 (4)综合素质评价由省教育厅公布统一的评价要求,由学校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以写实性文字表述方式,分项目记入考生电子档案。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学生高中期间各科目学分获得情况,技术领域、艺术领域、体育与健康领域、综合实践活动的考核或表现情况、获奖情况等等;取代现行考生电子档案的毕业考试成绩、毕业鉴定,录取时供高等学校参考,作为高校录取或退档依据之一。 省招生委员会根据上述原则和教育部的具体要求,制定具体的录取办法。
广东省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高考改革方案是依据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结合我省作为国家课程改革实验区的现实情况提出的。着重从现阶段我省社会发展现实,高考制度改革规律,以及高中课程改革提出的跟以往不同的要求为出发点;以
(一)充分认识
(二)建立科学的普通高中评价制度,
(三)逐步建立综合素质评价诚信等级认定机制,不断提高综合素质评价诚信度,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对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的积极促进作用。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校录取依据之一,将有助于促进对学生多元评价体系的建立,有助于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确保高等学校招生的公平、公正,综合素质评价需建立在高诚信度的基础上,省教育厅将在试点的基础上,确保综合素质评价可信可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学在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和标准把握上,需坚持公平、客观的原则,从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出发,在统一的要求下,确保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公平、公正。省教育厅将在实验的基础上逐步构建对中学综合素质评价诚信等级认定机制,并将其纳入对中学教育督导评估的范畴,促使综合素质评价诚信度不断提高。 (四)加快高考内容、形式、手段改革的研究工作,积极探索高中新课程理念指导下的考试改革思路,寻求与新课程教学实际相适应的考试技术和方法。不断完善政府宏观指导、高校自主录取、社会有效监督的招生工作机制。
附件: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学科门类与专业选考科目参照表
附件:
学科门类
专业选考科目
哲学、文学(艺术类除外)、历史学以及中医、中药学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
工学、理学(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环境科学类、心理学类4个一级学科除外)
物理、化学
生物科学类、环境科学类、药学类(中药学类除外)
物理、化学、生物
经济学、管理学及地理科学类、心理学类2个一级学科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
法学
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
教育学(含职业教育类一级学科)
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
农学
物理、化学、生物
医学
物理、化学、生物
艺术类
音乐术科、美术术科
体育类
体育术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