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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2003年普通高校招生期间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表时间:2003-05-19 10:31:04 信息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    

广 东 省 教 育厅  文 件    

广 东 省 卫 生厅    

粤招  [2003]16号

  

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2003年普

通高校招生期间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卫生局、各普通高校:        

现将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2003年普通高校招生期间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教电[2003]17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制订防治措施和预案

各级教育、卫生部门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各市、县、考场及高校要成立普通高校招生“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有卫生防疫部门负责人参加,实行目标责任制。要认真制订切合本地区、本单位、本学校的“非典”防治措施和应急预案,以防患于未然,应对紧急情况出现。

二、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每一环节的工作

(一)做好排查,保障每个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对参加2003年普通高考制卷、领卷、保管、监考、改卷、招生录取、运输保卫等每个工作环节的工作人员应提前进行身体健康状况跟踪,身体不适者不得参加相关工作。

(二)严格做好考场的选点和消毒。各地要选择通风、卫生条件好,便于人员疏散的地方作为招生和考试的场所,各考场应开门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考试尽可能多增设考点,减少考生密度。各考区、考点、考室高考前夕和考试期间,每天上午、下午考试完毕后,由专业人员及时消毒一次。每个考点必须安排一个隔离试室,并设置临时医疗防治站。          

(三)严格实行考生考前的健康检查登记制度。各地在   5月23日起,开始对所有考生进行健康摸查,每日记录登记。主要摸查考生有无与“非典”病人接触史、考生家庭成员中有无确诊或疑似“非典”病人,以及考生最近有无出现38℃以上发热现象。如果有上述情况,尽量劝其弃考,坚持要求参加考试的,应安排在   隔离试室考试,并安排专人专车接送,避免与其它考生接触。对在隔离试室考试的考生答题    卡必须单独用密封袋封装,由当地招办用专车送省考试中心。从6月1日开始各地招考部门,每天17:00以前向省考试中心高考值班室(020—37628694、37627920)报告考生或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状况,实行“零报告”制度,不得瞒报、漏报或缓报。     对于已被医院确诊“非典”和“非典”疑似病人现仍在治疗中的考生,不得参加高考。              

(四)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各级卫生监督疾病控制部门和学校要加强校内食堂和考场考点周边饮食业、旅业的食品卫生和环境管理,防止“非典”疫情和其他传染病。

(五)加强对评卷场的管理。今年我省高考评卷全部实行计算机网上辅助评卷,负责评卷的高校要设立卫生防疫组,加强对评卷教师身体状况的检查和监督,负责对评卷场的卫生消毒工作,每天对评卷用计算机进行消毒一次。对所有考生答题卡进行消毒。

(六)各招生院校要妥善安排本校录取工作现场。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不设集中录取现场,各高校要制订相关的紧急预案,加强对本校录取现场的管理,落实抗“非典”的各项措施。

三、加强检查指导和监督,落实责任制。    

各地教育卫生部门要加强检查、指导和监督,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层层落实责任,落实到每一个责任人,确保各地不因高考而使疫情扩散。  

各市招生办公室、各招生院校要制定本地区、本校招生考试期间“非典”防治实施办法及紧急情况处理预案,并于5月20日前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

  

附件:一、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2003年普通高校招生期间做好传染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二、广东省200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期间“非典”防治实施办法

                                    

二○○三年五月十四日

 

主题词:   高等教育  招生 疾病    防治     通知  转发

 

附件二:        

广东省200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期间

“非典”防治实施办法    

    

为切实加强普通高校招生期间非典型肺炎防控工作,确保高校招生工作中广大考生和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今年高校招生工作平稳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2003年普通高校招生期间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疫工作的紧急通知》(教电[2003]175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广东省200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期间非典型肺炎防治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1、各地要充分认识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期间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高度重视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期间防治“非典”工作,把做好招生考试期间的“非典”防治工作作为各地、各部门防治“非典”的重点,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协作机制,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工作措施。

2、广东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成立由教育厅、卫生厅、公安厅等部门及省疾病控制等机构组成的全省高校招生考试“非典”防治领导小组。各市、县(区)要成立由政府一把手任组长,主管教育、卫生的政府领导任副组长的普通高考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普通高考的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统一协调教育、卫生、公安、防疫、环保、交通、机要保密、通讯、电力、财政等部门,根据本地区有关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明确各部门的任务和职责。

3、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作,检查监督各项防治措施落实情况,为做好招生考试期间“非典”防治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

4、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招生考试期间,各市、县(区)招生部门要从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建高考防治应急工作队。有关单位和人员要服从大局、到岗到位、尽职尽责。因措施不力造成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中“非典”传播和扩散,影响全省招生工作大局的,要严肃查处和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具体措施

(一)试卷印制、运输、保密的防疫措施

1、根据制卷工作的保密和封闭特点,对入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一律严格进行身体检查,确保入闱人员身体健康;

2、彻底做好制卷场所的清洁和消毒,保持工作和住房的空气流通;在试卷印制、运输、保密过程中,切实做到加强保密,严格管理、细致消毒,确保安全。

3、对各市、县(区)领卷人员和试卷保管人员提前进行身体健康状况跟踪,身体不适者不能参加领卷和保管试卷工作。

4、运卷的车辆须进行消毒。

(二)考场防疫措施    

1、根据卫生部《公众预防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指导原则》,考场、试室应选择通风、卫生条件好的中学及教室。高考期间,所有与高考工作无关的人员一律不得在考场内滞留。

2、考试期间,各县(区)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控制机构负责人必须进驻考场全程蹲点值守,考场设置临时医疗观察站,配备专职防疫人员,设置足够的洗手设备和洗手液。

3、严格执行“非典”排查制度。考试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非典”排查和体温测试。凡有“非典”接触史者,一律不准参加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各考场在高考前14天,要开始对所有考生进行健康摸底,每日记录登记。在每场考试前由各中学对考生进行“非典”排查或根据需要进行体温测试。考生必须在考试前如实接受有关方面检查。

4、各考场要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订的《公共场所、学校、托幼机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防性消毒措施指导原则》,考前及考试期间每天中午及晚上必须认真做好考场、试室的卫生检验,并对考场、    试室彻底消毒;考试时应尽量不使用空调,并将考试所有门窗开启,保持空气流通,确实要使用空调设备的场所,必须定期换气、消毒;每科考试结束后,应尽快将考生疏散,同时立即对考室进行打扫和消毒。要掌握好消毒时间和方式,注意控制消毒所留气味等对考生的影响。

5、各考场必须设置1个备用试室。凡有“非典”接触史的考生及有可疑病症的考生,必须安排在备用试室考试,并安排专人专车接送,避免与其它考生接触。考试期间经卫生部门确诊为“非典”疑似病例的,必须终止其考试,并立即由有关方面移送指定医院。对相关场所及考生试卷要立即进行隔离消毒。

6、必须保证考生往返乘坐的交通车车况良好。同时要尽量选调可以开启车窗的车辆。每天考生上车前和每次考生下车后都立即对车辆进行消毒。

7、根据考生来源相对集中在指定地住宿和就餐。住宿地在6月3日始须认真进行卫生检查和彻底消毒,并实行封闭管理,凭证(准考证、巡视证、工作人员证等)出入,无关人员一律不准出入上述场所。同时在考生住宿期间每天消毒,保证房间通风;防疫部门要检查考生每顿饭菜,以确保卫生;考生分餐、就餐应尽量采取地点、时间适当错开等措施。

8、所有考生和工作人员都应准备符合要求的口罩,允许考生戴口罩参加考试,但在进考室和监考员检查、核对准考证及相片时必须取下口罩。

9、检查巡视工作。近年各市招生部门安排的巡视人员须凭健康状况持证上岗。巡视员除正常履行考试巡视指责外,要把各考区考试期间“非典”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督促、检查,以确保此次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三)评卷防疫措施    

1、评卷场须增加所在地卫生部门和疾病控制机构人员参加,卫生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和标准在评卷点设立医疗观察站,并保证安排强有力的医疗、防疫班子和相关设备、车辆守候评卷场。

2、评卷场留出一定数量的备用房间,用于可疑“非典”症状的评卷老师和工作人员隔离和防治。

3、全面实行计算机网上辅助评卷。评卷要在通风条件、办公及卫生条件较好的评卷场所进行,尽量多设评卷场所,以减少人员密度。

4、各地及有关学校要做好参加评卷工作教师和工作人员身体状况的跟踪和摸底工作,有可疑“非典”症状或与“非典”病人有接触的人员一律不得参加阅卷工作。

5、评卷场在阅卷前要与当地卫生防疫部门一起,对评卷场所进行彻底的卫生检验、消毒,做好评卷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6、阅卷时要开启门窗,保持通风,尽量不使用空调。每天对评卷用计算机进行消毒一次,并定期对评卷场所进行消毒,必须使用空调设备的机房定期通风换气。评卷结束后,评卷点要对所有阅卷场地进行一次全面消毒。

(四)录取及其它工作防疫措施    

1、今年录取工作全面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方式,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由院校所在地附近的高校帮助解决。省录取现场非特殊情况不安排、不接待院校联络人员,同时严格控制各高校抽调工作人员,尽可能地较少录取现场工作人员数量。

2、纸介质档案不再集中,由各市、县(区)管理。纸介质档案交接前要进行消毒。

3、限定各市招办只派招办主任进驻录取现场,其他人员由在本地办公室值班,负责下载所在市考生的录取信息,通过电话和传真解答和处理录取过程中本市考生的电子档案中存在的问题。

4、录取场实行封闭管理,所有录取人员在进行健康登记后凭录取工作证进出。录取场所在录取前实行全面的卫生检验和消毒。

5、对录取工作人员采取实行集中食宿。

6、录取期间现场接待上访考生。考生可通过当地招办或录取现场咨询电话,查询了解有关情况,反映问题。

7、录取期间设由专科医生参加的“非典”防控组,对现场工作人员每天进行身体观察,指导录取场所的消毒和防治工作。设立临时医务室,配备常用药品,口罩等防“非典”用品。

8、录取期间使用空调设备的微机房定期换气、消毒,录取每个批次间隙期间对录取场地进行全面消毒。

9、取消举办高考咨询大会。通过计算机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以及通过公告、电话等形式进行信息发布,开展宣传咨询活动。

10、改进填报志愿组织形式。各县(区)招生部门要充分发挥各中学班主任的优势,由班主任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引,尽可能分散进行,减少人员集中和流动。

三、报告制度

1、各地要严格执行“一天一报,有情况随时报”的报告制度。在印制试卷、统考、平卷、录取等招生各阶段,要有专人对考生及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调查统计,逐级上报。如发现有考生及工作人员出现可疑病症的,须立即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公室、省考试中心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隔离、防治措施。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瞒报、漏报、缓报,更不准不报。凡在招生“非典”防控工作中措施不得力,落实不到位、玩忽职守的人员,将严肃查处并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宣传教育

1、各市、县(区)高考防治非典领导小组要加大防治“非典”科学知识和《实施办法》的宣传力度,提高考生和工作人员的防范意识,教育和提醒考生和工作人员不与“非典”病人或疑似患者接触,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

2、鉴于“非典”的特殊性,宣传应主要通过计算机网络、电视、电话、报刊、宣传栏、宣传页的多种媒体和形式进行。

3、通过宣传教育,消除考生和工作人员不必要的紧张和恐惧心理,做到科学防治,依法防治,以最佳的精神和身体状态参加高考,确保我省2003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紧急情况处理预案

1、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中,一旦发现考生或考试工作人员有流行病史、症状和体征或相关辅助检查提示为可疑非典情况,要遵循沉着应对、措施果断、依靠科学、有效防止、加强合作、完善机制的方针,高度重视防治非典应急处理工作。

2、各考场设立1个备用考室。与“非典”病人有接触史但无任何症状的考生、考试期间发现有“非典”疑似症状的考生分别安排在备用考场参加考试,并按照当地的规定做好隔离和防护工作。

3、考试期间,个别考场出现“非典”患者或疑似人员时,首先,要逐级报告,按当地政府规定,对患者和密切接触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切断感染源,以防止疫情扩散;其次,对同一考场人员及接触患者立即进行逐一排查,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或到指定医院诊治。

4、疑似病人住过的房间或者活动区域要在当地防疫部门的配合下,进行规范的消毒、封闭。

5、出现可疑非典情况或确诊为疑似病例的命题、制卷工作人员和考生、监考员、考试工作人员,在隔离、诊治期间,本人必须严格保守国家秘密,不得泄露有关保密试题。违者,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6、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消除不必要的紧张和恐惧心理,保障招生考试工作的秩序。

六、附则

1、各市招生办公室、各招生院校要根据《实施办法》制定普通高校招生期间“非典”防治实施办法及紧急情况处理预案,并于5月20日报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2、本办法由广东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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