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招 生 委 员 会
粤招[2003]3号
关于做好2003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
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招生委员会,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体育总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2003年体育专业招生考试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实现考试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体育专业招生的术科考试工作,要按照有利于促进中学素质教育,有利于高校公正、公平选拔人才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考试管理手段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加强考试的组织管理,实行集中考点分批进行考试。各级招生部门和考点都必须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做好宣传,通力合作,精心组织体育专业术科考试;做到考试组织严密,考场秩序良好,场地器材符合规定标准,评定成绩公正、准确;要坚决排除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保证体育专业术科考试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学校体育专业录取新生的质量。
二、招生办法
1、运动训练专业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根据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要求,运动训练专业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提前招生。文化课由国家统一命题,学校单独组织文化课和术科的考试。考试与评卷工作结束后,学校应将所有考生的文化课和术科的考试成绩报省招生办公室,并按考生来源地抄送有关市招生办公室。报考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及其他专业;但兼报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全省的体育术科考试和全国的文化课统考;兼报其他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的普通高考。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报考对象必须具有二级运动员或二级武士以上资格,或省级比赛前6名、市级比赛前3名,高中毕业或相当于高中毕业。已在高校就读的在校生一律不准报考。
2、体育教育专业和社会体育专业
报考体育教育专业和社会体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填写《体育术科考试成绩登记表》(附件);先参加体育专业术科考试,然后再参加全国的普通高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有关专业的普通高考,可不参加术科考试。报考体育教育专业或体育其他专业考生的文化课考试的方法按省招生办公室有关的要求办理。填报志愿时间与办法和普通高考其他专业考生相同。
三、体育教育专业术科考试项目及测试和计分办法
体育教育专业考生的术科考试成绩,身体素质项目占40%;非专项基本技术项目占20%;专项技术40%。
(一)身体素质考试项目
1、100米跑(20分);
2、原地推铅球(20分)。
(二)非专项基本技术项目(选考1项)
1、
篮球(半场运球投篮20分);
2、足球(运球绕竿20分);
3、跳远(20分)。
(三)专项考试项目(40分)(选考项目不能与非专项基本技术项目相同,且报考专项为100米、200米和三级跳的考生不能报考非专项技术中的跳远项目)。
考生可在田径、体操、足球、篮球、排球、武术、乒乓球、游泳中任选1项。任何考生不得在考试前改报非专项基本技术项目和专项考试项目。
(四)体育教育专业术科的测试和计分按《2002 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教育专业招生体育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进行。
四、体育教育专业考生报名时间与地点
报名时间:2月25日—28日。
报名地点:考生户口所在地县(区)招生办公室。
五、体育教育专业术科考试考点设置与组织安排
(一)考点设置
2003年我省体育教育专业术科考试实行全省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集中考点分批考试。考点设在华南师范大学。
(二)考试的组织安排
1、考试的批次安排:为了合理配置考试场地和器材,确保体育术科考试的顺利进行,全省考生共分3批。第一批:广州市、佛山市、顺德市、江门市、肇庆市、汕头市、惠州市、河源市、深圳市、珠海市、中山市、东莞市、云浮市考生;第二批:湛江市、阳江市、韶关市、梅州市考生;第三批:汕尾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茂名市和各市选考游泳专项的考生。
考试统一安排在 4月15日至 4月23日进行,其中第一批 4月15日下午至 17日,第二批4月 18日下午至 4月 20日,第三批4月21日下午至 23日。考生必须在考试当天上午到考点报到,则取消考试资格。考点的联系地址:广州市石牌华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邮编510631;联系电话020—85216129, 85211408。
参加体育术科考试的考生,由所在市、县(区)招生办公室指派专人带队,要加强安全教育和纪律教育,确保应试考生的安全,防范意外事故的发生。
2、考试领导小组的建立和职责
体育术科考试考点要成立考试领导小组,由省招生办公室、考点所在单位领导和主考组成,负责体育术科考试的组织领导工作。省招生办公室负责宏观政策和成绩的录入等工作,考点负责考试的组织实施。考点要严格执行体育术科考试细则和评分标准,组织好体育术科考试。
3、严格挑选和培训主考、监考人员
考点与各有关院校要积极推荐、严格挑选思想品德好、本专业学术水平较高、本年度无直系亲属报考体育专业的老师作为主考、监考人员,同时,要组织他们认真学习各项目的考试办法与评分标准,使他们熟悉业务,增强责任感。主考、监考人员要严肃认真、秉公执考。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替考、涂改伪造成绩等舞弊行为。凡是违反考试纪律的人员,将按《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处罚规定》进行处理。
4、成绩管理
为了规范招生考试管理工作,体育专业术科考试成绩将采用计算机进行处理,术科考试各项目的成绩登记表及其上面的考生姓名和准考证号码由省招生办公室统一提供。当天成绩当天回收,考试期间由省招生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统一录入成绩,并将打印出来的成绩填写在每位考生的《体育术科考试成绩登记表》上,然后分市汇总,通过机要寄到考生所在市招生办公室。
六、录取
1、体育教育专业
各有关招生院校应按时向省招生办公室上报招生生源计划,由省招生办公室汇总后向社会公布。
高考成绩公布后;各市、县(区)招生办公室应将全部体育考生纸质档案材料整理好。体育教育专业考生的纸质档案材料,与普通专业考生的档案材料相同,另加《体育术科考试成绩登记表》等,档案管理和进档方式与普通专业相同。
面向全省招生的本科、专科院校录取分数线由省招生委员会确定;面向本市及跨市招生的市属专科学校的录取分数线,由市招生委员会确定后报省招生委员会备案。录取批次原则上与普通专业相同。
根据省招生委员会确定的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分数线,省招生办公室将按考生志愿顺序,提供档案给招生院校录取;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委员会审批。
2、运动训练专业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运动训练专业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录取办法,由各招生院校根据教育部、体育总局的文件精神自行确定。录取新生要注意保证新生的文化水平,录取名单与有关报考材料一起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盖章。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录取工作结束后,有关院校应将运动系录取名单,抄送考生所在市、县(区)招生办公室。各招生院校体育专业都要严格按照国家计划进行录取。严禁以运动训练专业名义录取学生,入学后转其他专业学习的做法。
七、身高与视力要求
体育专业录取的新生,应具有一定的身高和视力条件,根据我省青少年的身体特点,体育专业录取的新生身高要求:男生1.68米以上,女生1.58米以上;裸眼视力一般不低于4.7。
所有体育考生在入学后要进行身高、视力复查。如发现弄虚作假,除了对弄虚作假的考生进行处理外,还要对体检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市招生办要加大力度,切实抓好体检工作。
附件:体育术科考试成绩登记表
广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委员会
二OO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招生 体育 通知
附件:
体育术科考试成绩登记表
市 县(区)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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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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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片
加盖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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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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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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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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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 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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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眼视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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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 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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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所在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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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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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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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素质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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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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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米跑(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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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地推铅球(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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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项素质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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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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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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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专项技术考试项目(20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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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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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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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技术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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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技术评定及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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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考试分数(满分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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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考试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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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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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招生办公室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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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不贴相片不准参加考试,相片上加盖县招生办公室印章;
2、
考生所在单位地址以上栏目及选考项目名称由考生填写,县招生办公室集中后按规定时间报市招生办公室,市招生办公室在3月10日前送到省考试中心招生考试部,统一转发考点;
3、
两名以上监考人签名,更正成绩或分数要加盖主考印章;
4、
本表由市或县招生办公室印制并发给考生;
5、
考点填好成绩后,分市汇总,并通过机要寄考生所在市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