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考办〔2012〕17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各有关主考学校:
为使专科(或以上)毕业生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加考规定更趋合理,根据主考学校的论证意见,决定调整专科(或以上)毕业生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本科段,专业代码:C030106)的加考规定。现将调整后的加考规定通知如下:
法律、经济法学、行政法学、律师、法学、涉外法学、涉外经济法、法律事务、法律文秘专业专科(或以上)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监所管理专业专科(或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民事诉讼法学课程(课程代码:00243);其他专业专科(或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宪法学(课程代码:05679)、刑法学(课程代码:00245)、法理学(课程代码:05677)、民法学(课程代码:00242)、民事诉讼法学(课程代码:00243)五门课程,已取得相同名称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可申请免考。
请你们及时向社会公布,让有关考生及时了解以上信息。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主题词:高等教育 自学考试 专业 调整 通知
抄送: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各有关主考学校自学考试办公室。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2年6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