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校招生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从1979年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时间固定在每年7月7、8、9日。二十多年来,高考时间的稳定,对稳定中学教学秩序和规范招生考试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近年来这一时段气温有所升高,自然灾害频发,社会各界希望将高考时间适当提前。
为缓解高温天气和自然灾害对高考的不利影响,有利于考生身心健康、提高考试质量,促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经调研论证,并报经国务院同意,决定从2003年开始调整高考时间,高考时间固定安排在每年6月7、8、9日。
高考时间调整涉及高中教学安排、考试组织和阅卷录取等诸多环节,与公安、卫生、交通、通讯、机要保密等部门的工作密切相关;高校招生考试工作事关广大考生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影响很大。各级教育行政、招生考试部门、中学、高校和各有关方面要从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心和解决群众面临的实际问题出发,高度重视,紧密配合,切实把好事办好。要充分注意由于高考时间提前可能带来的各种影响,采取周密细致的配套措施,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做到人人皆知,确保高考时间调整平稳顺利地进行,把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做得更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00一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