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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考生注销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规定和办法的通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表时间:2010-07-11 06:45:00 信息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穗招考办〔201083

 

关于办理考生注销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

规定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招考办(中教科),各有关学校:

    2010年广州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将于 713结束。根据有关规定,已被公办高中择校录取或已被民办高中录取的考生,如要求放弃已录取的结果,可继续参加职业类学校录取;或放弃已录取的结果不再参加今年录取的考生,需要办理注销录取手续。有关规定和办法如下:

一、凡已被公办普通高中择校或民办高中录取而要求放弃该录取资格的,准备参加职业类学校录取或不再参加今年录取的考生,可申请办理普通高中录取的注销手续。

二、考生申请办理注销手续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考生填写《放弃中招录取申请表》,需有考生和家长签名确认(申请表样式详见附表);

2、考生需提供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材料1的原件和材料2的复印件需交市招考办存查)

三、办理注销的办法

凡申请注销普通高中录取手续的考生,按上述第二点要求带备材料到学籍所在区、县级市教育局、招考办或市招考办理。对符合条件的考生,由区、县级市招考办(或中招办)或市招考办审核后,在广州市中招录取系统进行注销。

四、办理注销手续时间

714 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7 月15 上午8:30-12:00
,下午230-4:00
 

 

附件:各区、县级市招考办(中教科)办公地址
附表:放弃录取申请表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年 七月十一日

 

 附件

各区、县级市招考办(中教科)办公地址

单位名称

单 位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广州市招考办

建设六马路16号三楼办公大厅

83861859

荔湾区教育局

多宝路58号(荔湾区教育局605室)

81949997

越秀区招考办

东山龟岗大马路德安路1号之二成教大楼14

87678002

海珠区教育局

同福东路486号一楼对外办事大厅

84472554

天河区教育局

天府路1号区政府大楼4号楼

38622522

白云区教育局

白云大道南383号三楼

86376815

黄埔区教育局

大沙东路320号(黄埔区委党校2号楼)

82392831 82378931

番禺区教育局

区政府办公中心东副楼

8464165684641686

花都区教育局

新华街公益路区政府综合楼

3689856336898751

南沙区教育局

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区政府大楼(蕉门地铁站对面)C座3楼

34683331

开发区、萝岗区招考生办

广州市开发区萝岗新城水西路行政执法综合大楼A206(市二中科学城校区斜对面)

8211663882113783

增城市教育局

荔城街岗前路35

8262440082624811

从化市教育局

街口街西宁东路25

87930461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制

附表      放弃录取申请表(存根)   NO.

考 生 号

 

  

 

毕业学校

 

学业考试成绩

 

申请内容

我已被______________________学校录取或未被学校录取,我自愿放弃该校录取或放弃录取。选择(  
     1
、参加下阶段职业类学校录取。
     2
、不再参加今年中招录取。
  

            考生签名:

            家长签名: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制

---------------------------------------------------

放弃录取申请表       NO.

考 生 号

 

   

 

毕业学校

 

学业考试成绩

 

申请内容

我已被______________________学校录取或未被学校录取,我自愿放弃该校录取或放弃录取。选择(  
     1
、参加下阶段职业类学校录取。
     2
、不再参加今年中招录取。
   

            考生签名:

            家长签名: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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