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教育局,市招考办,局属各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广东实验中学: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2019年至2020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规字〔2018〕5号)要求,为做好2019年普通高中学校试行自主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克服唯分数论,完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激发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活力,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特色发展。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综合评价原则,遵循科学的人才选拔和培养规律,建立健全多元综合评价体系,加强信息公开,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稳步推进自主招生工作。
三、自主招生学校、招生计划及范围
省、市属示范性普通高中(含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市示范性普通高中,下同)、每区1所区属示范性普通高中(由区教育局选定)试行自主招生。各普通高中学校申报自主招生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10%,具体计划由招生学校申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初核,市教育局审核后统筹下达。成立教育集团的示范性普通高中开展自主招生可适当向集团内初中学校倾斜。省、市属示范性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区属示范性普通高中面向本区招生。公办普通高中招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不得超过学校自主招生计划的8%。
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在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范围内统筹安排,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四、报名条件
具有广州市户籍或学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我市2019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其中,报考公办普通高中的学生,须具有广州市户籍(含政策性照顾学生),或符合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报考公办普通高中的条件。
五、实施程序和办法
(一)公布学校自主招生方案
普通高中学校应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自身办学目标、定位和特色自行制定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要求的自主招生方案,方案须根据相关要求明确以下内容:
1.自主招生计划、范围。
2.报名、确定考核名单、综合能力考核、预录取、公示等流程具体安排。
3.招收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具体要求,以及考生提交报名材料的具体要求。
4.考核名单审核、选拔录取的标准及办法。
5.学校宿位安排情况。
6.咨询及投诉处理机制,并指定专人负责。
自主招生学校将方案上传到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考服务平台(简称“中考服务平台”,下同),省、市属学校的方案由市教育局在中考服务平台备案,区属学校的方案由区教育局、市招考办备案,备案完成后统一在广州招考网和学校网站进行公布。
(二)考生报名
考生最多可填报2所普通高中学校,在报名时间内登录中考服务平台按要求填写个人资料进行报名。考生的综合表现评价、推荐材料及荣誉证书等报名材料按招生学校要求整合成一份PDF文档在中考服务平台上传提交。
(三)确定考核名单
普通高中学校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核,按不超过自主招生计划5倍的人数,确定参加本校综合能力考核的考生名单并在中考服务平台录入。考核名单须在广州招考网和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志愿填报
进入考核名单的考生在提前批录取前独立招生学校填报确定1所学校参加综合能力考核。
(五)综合能力考核
在全市统一安排时间内组织开展综合能力考核。普通高中学校应结合学生综合表现评价,对考生个性特长、综合素质等进行全面考核,并在中考服务平台录入考生的最终考核结果。严禁组织考试,鼓励创新考核办法。
(六)预录取
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选拔标准择优确定预录取资格名单并上传至中考服务平台,预录取资格人数不得超过自主招生计划数。预录取资格名单须在广州招考网和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确认无异议后报市招考办。
(七)正式录取
自主招生录取安排在提前批录取前进行。获得自主招生预录取资格的考生,其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须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各校未完成的自主招生计划纳入后续批次进行投档录取。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管理
实施自主招生是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校要充分认识这项改革举措的重要意义,统筹规划、稳妥推进。普通高中学校要根据要求及时出台本校自主招生方案,明确招生办法、统一选拔标准、规范实施操作。
(二)做好信息公开
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及时公布招生相关信息,严格执行公示制度,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工作,切实做到招生方案公开、实施过程公开、录取结果公开。
(三)强化监督检查
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健全个人考试招生诚信档案。实行工作人员回避制度,严禁利用中介机构非法招生,严禁招生乱收费和有偿招生。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畅通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监督,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和环境。
特此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
2019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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