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教育局,各有关学校:
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招〔2022〕4号)《广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教规字〔2018〕8号)和《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填报志愿工作的通知》(穗招考办〔2022〕15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和规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2022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继续使用“广州市中招录取系统”开展网上录取工作,实行统一组织管理、统一招生进程、统一录取平台。为确保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录取信息发布
每批次录取结束,市招考办通过广州招考网公布统一投档录取结果,向已录取考生发送录取结果短信。考生可登录中考服务平台的“综合查询”栏目查询录取结果和新生注册报到须知。
(二)录取时间安排
7月12日上午,第一批次招生学校录取。
7月13日上午,第二批次招生学校录取。
7月14日上午,第三批次招生学校录取。
7月15日上午,第四批次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7月18日前,被普通高中和中职三二分段及省级以上重点特色专业录取的新生注册报到,各普通高中学校和有关中职学校须在7月18日16:00前完成新生注册报到网上登记,并在中招录取系统注销本校逾期未注册报到考生。
7月20日,通过广州招考网(http://gzzk.gz.gov.cn/)公布普通高中和中职三二分段及省级以上重点特色专业的补录计划与办法。
7月21日,未被录取的考生通过中考服务平台(https://zhongkao.gzzk.cn/)填报普通高中和中职三二分段及省级以上重点特色专业补录志愿。
7月22日上午,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和中职三二分段及省级以上重点特色专业补录。
7月24日前,各普通高中和中职三二分段及省级以上重点特色专业完成补录新生注册报到网上登记,并在中招录取系统注销本校逾期未注册报到的考生。
7月25日,第四批次中职学校录取。
7月30日前,被第四批次中职学校录取的新生注册报到,中职学校在中招录取系统注销本校逾期未注册报到考生。
7月31日,通过广州招考网公布有关中职学校的补录计划。
8月25日-11月22日,各中职学校在广东省高中阶段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中招平台”)以注册入学的方式进行补录,并继续做好注销工作。
8月30日前,有关中职学校在省中招平台录入并校对中职三二分段新生信息,确保数据准确完整。
(三)新生备案
1.普通高中学校于9月13日后在中招录取系统下载电子签章的新生录取名册,再按学籍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高一新生学籍备案手续。
2.中职学校分两次办理录取备案,第一次备案时间为9月6日-7日;第二次备案时间为11月23日,逾时不再办理备案手续。享受各类助学资格(含国家助学金、免学费)的新生必须在第一次备案办理。市招考办在每次备案结束后,立即移交录取新生数据至中职学校主管部门,如考生信息有异动,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备案工作具体要求另文通知。
二、录取操作
(一)各招生学校须按学校所在录取批次,分阶段按时登录中招录取系统完成录取、新生注册及逾期未报到考生注销等操作。各招生学校须先登录市招考办的统一身份认证系统(https://sso.gzzk.cn)后,再链接访问中招录取系统。
(二)中招录取系统根据录取工作安排,开放相应功能,供招生学校阅档、注销或新生注册登记。系统开通时间为每天9:00至18:00。使用中招录取系统的设备及环境要求为内存4GB以上、操作系统Win10以上、浏览器Chrome 85以上版本,并可接入互联网或市教科网。各招生学校须在网络和运行环境安全的场所进行录取,严禁在公共场所等网络不安全环境进行录取,防止木马、病毒等恶意程序对中招录取系统操作产生影响。
(三)各招生学校要提前做好中招录取系统的测试工作,测试时间为7月10日9:00至7月11日12:00。各学校负责录取人员须成功登录市招考办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并能链接进入中招录取系统。授权进入中招录取系统的默认账号是本年在中考服务平台申报招生计划的账号,如要新增、修改相关录取操作人员信息,须在录取工作开始前将录取操作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书面报给市招考办中考科处理。
(四)录取期间,招生学校须及时登录中招录取系统阅档和提交预录名单,具体操作详见中招录取系统登录界面的操作说明。
(五)录取结束后,各招生学校可在中招录取系统下载录取数据(含考生电子档案的各项信息及考生照片)。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录取工作是考试招生工作中贯彻国家有关招生的方针政策,落实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重要环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部门必须加强领导和管理,成立招生录取工作组。市招考办设立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职能工作组,负责组织管理全市的录取工作;各区招考办须相应成立录取工作组,负责本区的录取管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招生录取工作。
(二)加强录取管理。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要求做好本校的录取管理,强化招生计划执行,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要安排专人负责中招录取系统的操作,提前做好中招录取系统测试,严格按招生批次和投档录取流程进行操作。各区招考办要在录取期间密切注意本区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动态,督促学校按时完成阅档和提交预录取名单,以及对本区高中预录取名单进行结算等录取操作,保障全市录取工作统一、有序进行。
(三)强化注册报到管理。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分批次、错峰安排新生注册报到。每批次录取结束后,招生学校要及时逐一通知本校录取新生到校注册报到,对已报到的新生要在中招录取系统做好入学注册登记;对未报到的新生,要主动与考生联系,确认其意向,对已明确放弃报到的,招生学校须及时在中招录取系统注销其录取结果,不保留入学资格,不建立学籍。补录注册报到时,只能注销补录逾期未报到考生。对不如实注销的学校,如有考生和家长投诉,造成的后果和影响由招生学校自行承担。
(四)完善招生信息公开。各区招考办和初中学校要做好落选考生参加补录工作,及时将补录信息通过多种方式告知本区或本校落选考生,加强中职三二分段及省级以上重点特色专业宣传,积极发动和组织落选考生填报补录志愿。
(五)严格入学资格审核。各招生学校要加强考生入学资格审查,注意核验考生身份证件信息,与中招录取系统的考生信息进行比对,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考生坚决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对外省户籍的考生,及早告知我省随迁子女高考报考条件。
(六)强化招生信息安全。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七)及时妥善处理信访事项。各区教育局、招考办、招生学校、初中学校要高度重视咨询与信访工作。各单位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及其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对录取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和家长,招考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引导考生家长合理合法表达诉求,妥善处置,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实现平安、公平、和谐的中考招生录取目标。
(八)深化招生“阳光工程”。各招生学校要遵照《广东省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要求规范招生。普通高中学校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通过微信公众号或微信小程序等其他渠道收集学生有关报读意愿以及个人相关信息;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资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杜绝违规办理学籍接续、空挂学籍、人籍分离、伪造学籍、违规招收“挂读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出具虚假就读证明和自行录取新生、无学籍现象发生。各高中阶段学校须严格招生工作秩序,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利益相关者的监督,以零容忍态度严惩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确保招生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
附件:1.2022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工作日程安排表
2.2022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注册入学信息采集表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