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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我市中考报名将于3月6日至10日进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表时间:2017-02-27 01:26:00 信息来源: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2017年我市中考报名将于3月

6日至10日进行

 

2017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报名将于3月6日-10日进行。本次报名继续采取现场核验学生报名资格、派发考生号再由考生网上填写报名信息的方式进行。

各类考生须先到报名点进行报名资格核验:我市应届初中毕业生于3月6日-8日,到学籍所在初中学校报名;我市户籍的往届生和返穗生于8日-10日,到户籍所在区招考办(基教科)报名;无我市学籍的港澳台或国外来穗生于8日-10日,到居住地所在区招考办(基教科)报名;我市往届借读生于8日-10日,到原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区招考办(基教科)报名。

考生完成资格核验和摄像后,凭考生号和密码登录中考服务平台(http://zhongkao.gzzk.cn/)进行网上报名,主要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申报各类升学资格和体育考试项目。考生最迟须在3月10日17:00前对报名信息予以网上确认,逾期未确认的报名无效。其中申报相关资格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报名点提交审核材料。选择在我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统一升学的考生还须交纳考试费。至此,考生即完成报名。

今年起,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政策全面开始实施。具有我市初中3年完整学籍的非广州户籍应届生,其父亲或母亲满足在我市具有连续3年合法稳定职业、连续3年合法稳定住所、缴纳我市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累计满3年,并持有《广东省居住证》的,可以报考省、市属公办普通高中和毕业学校所在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各公办普通高中招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不超过学校所在批次招生计划的8%。随迁子女的资格申报和审核工作随报名工作同步开展。需注意的是,符合公办普通高中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如监护人信息发生变更或监护人不是父母的,需在报名开始前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和监护证明(如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监护人变更的法院判决书或公证书等),由报名点和区招考办审核。报名期间,考生需通过网上填写监护人职业、住所、社保、居住证等信息,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由考生提交证明材料给报名点审核,社保和居住证则由市招考办根据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不符合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的借读生,可以选择继续留在我市报名和升学,报考在我市招生的民办高中和中职学校,也可选择回原籍升学。

今年高中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新增“持有《广州市人才绿卡》人士子女”,加分和照顾录取考生新增“复退军人子女”。体育考试普通生必考项目新增100米游泳可选。其他各类资格申请条件保持不变。指标到校政策继续沿用2016年的做法,指标生的报考资格无需考生网上申报,中考服务平台将直接呈现有关的资格信息和审核状态,考生可实时查阅。需提醒考生注意的是,指标生报考资格的认定有时间限制,户籍迁入我市的截止日期和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资格认定日期均以3月31日截止,逾期均不予享受指标生报考资格。尤其是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借读生,须于3月31日前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方可参与指标生资格认定。

各类考生具体报考范围、各类升学资格申报所需条件和材料、相关报名要求,考生可通过广州招考网、“广州招考”官方微博和微信查阅,我办也将第一时间通过上述渠道发布中考各类资讯。同时,为更好地为考生答疑解惑,我办将于报名前一日(3月5日9:30-11:30)举行“阳光招考在线”报名专场电话咨询会,届时将由市教育局、市招考办和11区招考办(基教科)工作人员在线接听来电,欢迎广大考生和家长拨打118114参与咨询。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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