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
2016年指标到校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各有关中学: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6年广州市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部分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穗教基教〔2013〕39号,以下简称“办法”)精神,为做好2016年广州市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部分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以下简称“指标到校”)的相关工作,确保招生公平、公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指标生报考资格审核工作
根据《办法》,报考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计划的学生,是具有广州市户籍(含政策性照顾借读考生)、本校完整三年学籍并在本校就读到毕业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含符合《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粤教基〔2007〕66号)规定从市外转学到本市并在转入学校就读到毕业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其中,户籍迁入我市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31日。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资格以3月31日前审核通过的为准。有多个校区的初中学校,其考生享受学籍所在区的指标生报考资格。学籍与实际就读学校不一致的考生,不享有指标生报考资格。
各初中学校须在3月31日前(日程安排见附件2)登录“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考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中考服务平台”),进入“申报审核→各类考生资格审核”栏目,对审核类别为“指标考生”的名单根据户籍、学籍和是否在本校就读等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审核完成后通过中考服务平台打印符合指标生资格考生名单在学校公示一周,并于4月14日前完成指标生资格异常情况及公示申诉的处理。4月15日,市招考办汇总各区各初中学校符合指标生报考资格的考生名单并在广州招考网公布。
二、做好招生计划申报工作
根据《办法》,指标到校的招生学校为广州市所有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2016年指标分配的比例是示范性普通高中今年招生总计划的30%。
各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须在4月12日前登录“中考服务平台”,填报本校相应批次的计划数和宿位数,有多个校区的示范性普通高中,按校区申报计划数和宿位数。指标计划安排在提前批,由系统根据学校(校区)招生总计划自动计算并四舍五入取整,学校安排宿位时应优先满足指标计划宿位。
学校在4月12日前还未完成招生计划申报工作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直接填报并确定招生计划数,确保4月15日前完成招生计划申报和审批工作。市招考办在4月20日前通过广州招考网公布各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总计划和指标招生计划数。
三、做好指标招生计划分配工作
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的指标招生计划由市招考办统一采用电脑派位方式进行分配。先进行省、市属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分配,再进行区属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分配,全程现场公证,并于当天在广州招考网公示指标计划分配结果。其中,老三区(越秀、海珠、荔湾三区)视为三个独立的招生区域分配指标计划;南沙区东涌镇、榄核镇和大岗镇的初中学校参加南沙区指标计划分配。
(一)省、市属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招生计划电脑派位分配过程
1.计算各区、各送生学校可分得的省、市属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招生计划数。
根据各区指标考生数在全市所占份额,逐一将省、市属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招生计划数按比例分配至各区,再以区为单位将省、市属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招生计划整体打包汇总,然后根据各送生学校指标考生数在本区所占份额,计算各送生学校可分得的省、市属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招生计划数。
2.省、市属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分配。
(1)采用国际通用的GUID随机函数算法(下文所有随机号码均采用此函数产生,事先无法预知,也跟产生的顺序无关),对各区分得的省、市属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每个指标计划分别赋予1个随机号码。
(2)对各送生学校可分得的每个指标计划分别赋予1个随机号码。
(3)各区对分得的省、市属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计划的随机号码按从小到大顺序排列产生排位序号。
(4)各区对送生学校可分得的指标计划的随机号码按从小到大顺序排列产生排位序号。
(5)将各区分得的省、市属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计划的排位序号与区内送生学校可分得指标计划的排位序号按数值相等原则一一对应,即完成省、市属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计划分配。
(二)区属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招生计划电脑派位分配过程
1.计算各送生学校可分得的区属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招生计划数。
将区属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招生计划整体打包汇总,再根据各送生学校指标考生数在本区所占份额,计算各送生学校可分得的本区区属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招生计划数。
2.区属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分配。
电脑派位分配办法同省、市属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分配。
对于宿位数少于指标计划数的示范性普通高中,根据该校每个指标计划对应的随机号码,按照从小到大的顺序赋予相应指标计划以宿位,直至宿位分配完毕。
四、做好指标到校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
指标计划的招生安排在提前批进行,先进行指标计划投档录取,再进行统一招生计划投档录取。指标计划招生设3个指标到校志愿,与其他批次志愿同步填报。享有指标生报考资格的考生,可填报分配到本校的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计划志愿。享有指标生报考资格的考生,指标计划报考和录取不受是否跨区影响,按其学籍所在区进行,其在独立招生、提前批统一录取和后续批次按跨区生录取。
指标计划投档录取规则与我市普通高中学校统一投档录取规则保持一致,如志愿优先原则、同分排位规则、宿位限制规则等。示范性普通高中以近3年在提前批公办公费录取最低分数的平均值下降20分为该校指标计划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计算时去尾取整)。考生的投档分数只取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不含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各项加分和照顾录取(下同)。投档时,根据送生学校分得的每所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指标计划数,按考生填报该校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投档录取。每所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计划的录取分数以送生学校为单位在广州招考网进行公布。若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计划在指标计划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未能完成,则将剩余的指标计划(含宿位)并入该校提前批统一招生计划进行投档录取。
各区教育局、各初中学校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将招生政策、时间进程、志愿填报、录取办法等信息准确、全面地传达给广大考生和家长,及时解疑释惑,确保今年指标到校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1.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6年广州市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部分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穗教基教〔2013〕39号)
2.2016年指标到校工作日程安排表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月12日
附件1
2016年广州市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
部分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实施办法
为推动广州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招生制度,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教基一〔2012〕1号)“要将优质普通高中的招生名额按不低于3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2〕51号)“公办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每年安排不低于30%的公费招生名额,按初中学校在校生数和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含民办)学校,并逐年提高直接分配的比例”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广州市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部分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以下简称“指标到校”)的实施办法。2016年起正式实施。
一、工作目的
“指标到校”的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是我市依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政策精神,探索普通高中多种招生录取方式的新举措,目的是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入学需求,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二、工作原则
“指标到校”工作以稳妥、务实、分步推进为原则,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市招考部门组织实施,即统一划定分配比例、统一招生工作进程,坚持招生政策和办法的公平、公正、公开,实行“阳光招生”。
三、相关范畴的确定
(一)招生学校:广州市所有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含通过初期督导验收的创建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以下简称“示范高中”)。2016年至2018年指标分配的比例是示范高中当年招生总计划的30%。有多个校区的示范高中,按校区分配指标计划。
(二)送生学校:广州市十二个区(县级市)的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不含特殊学校,以下简称“初中学校”)。省、市属学校初中部按属地管理原则,在毕业生学籍所在区(县级市)参与指标分配。
(三)分配范围:省、市属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对象为全市范围内所有送生学校,即省、市属示范高中指标生面向全市分配;区(县级市)属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对象为本区(县级市)范围内的送生学校,即区(县级市)属示范高中指标生面向本区(县级市)分配。
(四)报考条件:报考示范高中指标计划的学生,是具有广州市户籍(含政策性照顾借读考生)、本校完整三年学籍并在本校就读到毕业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含符合《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粤教基〔2007〕66号)规定从市外转学到本市并在转入学校就读到毕业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示范高中招生指标直接分配给初中学校所录取的学生,简称“指标生”。
四、指标计划的分配及录取
(一)指标计划的分配
省、市属示范高中及区(县级市)属示范高中的指标计划分别按二级分配、一级分配模式分配给初中学校,具体由市招考办实施:
1.省、市属示范高中指标分配
省、市属示范高中指标到校招生计划采取两级分配模式,即先将指标招生计划按比例分配至各区(县级市),按区(县级市)为单位整体打包后,再随机分配至各送生学校,具体步骤如下:
一级分配:根据各区(县级市)指标考生数在全市所占份额,逐一将省、市属示范高中指标招生计划数按比例分配至各区(县级市),并以区(县级市)为单位将省、市属示范高中指标到校招生计划整体打包汇总。
二级分配:根据各送生学校指标考生数在本区(县级市)所占份额,计算各送生学校可分得的省、市属示范高中指标招生计划数,采用电脑派位方式将整体打包后的省、市属示范高中指标随机分配至各送生学校。
2.区(县级市)属示范高中指标分配
区(县级市)属示范高中指标到校招生计划采取一级分配模式,即将区(县级市)属示范高中指标招生计划整体打包汇总,再根据各送生学校指标考生数在本区(县级市)所占份额,计算各送生学校可分得的本区(县级市)属示范高中指标招生计划数,采用电脑派位方式将区(县级市)属示范高中指标招生计划随机分配至各送生学校。
3.指标分配规则
(1)示范高中指标到校招生计划数(学校总招生计划数的30%)计算结果呈小数时,按“四舍五入”方式取整。
(2)省、市属示范高中一级分配计算结果呈小数时,先去尾取整,再把因去尾取整而余下的指标数按区(县级市)分配数计算结果小数位的大小顺次,每区(县级市)分配1个指标,直至指标全部分配完毕。
(3)省、市属示范高中二级分配计算结果呈小数时,或区(县级市)示范高中分配计算结果呈小时数,先去尾取整,再把因去尾取整而余下的指标分配给因指标考生人数较少而分得的指标数小于1的送生学校。若还有余数,再按送生学校分配数计算结果小数位大小顺次,每所送生学校分配1个指标,直至指标全部分配完毕。
(二)指标计划的录取
1.指标计划的招生设立单独批次投档录取,纳入全市统一招生录取平台。独立招生学校录取结束后、提前批录取之前,单独设置指标计划录取批次,根据指标考生填报的志愿、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不含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各项加分和照顾录取,下同)及所在送生学校分配到的指标计划,以招生学校近3年在提前批公办公费最低录取分数的平均值下降20分为最低录取分数线进行投档。
2.“指标生”录取批次在各校最低控制线投档结束后,若有剩余指标未完成录取,则将剩余招生计划并入该招生学校提前批进行投档录取。
3.“指标生”录取投档规则与我市中招录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投档规则保持一致,如志愿优先原则、同分排位规则、宿位限制规则等。
五、组织管理与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普通中学要充分认识这项普通高中招生改革举措的重要意义,要将此项工作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体现执政为民、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纳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进行统筹安排。
(二)精心组织,公开信息。各校要根据本办法精神,将招生政策、实施方案、时间进程、志愿填报、录取办法等信息及时、全面地传达给广大家长、学生,及时公布示范高中的招生计划和指标计划数、本校初中应届毕业生中符合“指标生”报考资格的学生人数及具体名单等相关信息。
(三)严肃纪律,规范管理。要建立指标分配、录取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确保整个操作过程规范、透明、公平。
六、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或国家、省的重大招生政策调整,将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附件2
2016年指标到校工作日程安排表
日 期 |
内 容 |
负责部门 |
寒假前 |
组织考生核查个人身份信息和学籍信息 |
各初中学校 |
寒假前 |
公示考生基本信息 |
各初中学校 |
2016年3月14日-18日 |
中考报名 |
市招考办、各区招考办(中教科) |
3月31日前 |
完成相关的跨区审核、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审核, 完成指标生资格审核 |
各区招考办(中教科)、各初中学校 |
4月5日-11日 |
公示符合指标生资格的名单 |
各初中学校 |
4月5日-14日 |
处理指标生资格异常情况及公示申诉 |
各区招考办(中教科)、各初中学校 |
4月15日 |
在招考网公布各区各初中学校符合指标生报考资格的人数 |
市招考办 |
4月15日前 |
申报招生计划并完成审核 |
市、区教育局、市招考办、各高中学校 |
4月20日前 |
在招考网公布各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及指标计划数 |
市招考办 |
4月28日 |
电脑派位仪式,分配指标计划 |
市招考办 |
4月28日 |
在招考网公布各初中学校分得的指标计划及各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最低控制分数线 |
市招考办 |
4月 |
中考体育考试 |
市招考办、各区招考办(中教科) |
5月14日-15日 |
中考英语听说考试 |
市招考办、各区招考办(中教科) |
6月上旬 |
网上填报中考志愿 |
市招考办、各区招考办(中教科)、各初中学校 |
6月17日-19日 |
中考文化课考试 |
市招考办、各区招考办(中教科) |
7月中下旬 |
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学校录取 |
市招考办、各区招考办(中教科)、各高中学校 |
注:以上安排如有变动,请以当时通知为准。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