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基于高考基础上综合评价招生
录取模式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招生委员会,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关于“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的精神,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继续深化基于高考的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改革,发挥统一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校测试成绩和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的积极作用,逐步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和多元化的人才选拔机制”的要求,经教育部批准,2017年,我省在南方科技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香港中文大学(深圳)、西交利物浦大学、上海纽约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浙江大学等9所高校开展基于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试点工作。根据教育部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试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是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的积极探索。除上海纽约大学按教育部批准的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方案外,其他试点高校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按照6:3:1的比例参考学生高考成绩、高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及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即学生高考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高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占30%,高中阶段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10%,最终构成考生的综合成绩,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高校综合素质测试实行笔试、面试,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考核方式。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以高考成绩、高校测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成考生的综合总成绩为录取依据,形成我省高考与高校测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多元化评价录取体系。
做好我省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试点工作,旨在引导学生个性化发展,突破 “一考定终身”和“唯分数”等传统考试招生模式的约束,促进高校更科学地选拔适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不同专业要求的专门人才。各地各有关高校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增强做好试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促进科学选才、促进公平公正作为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明晰试点定位,扎实做好招生实施办法(或简章)制定、考生考试报名、考试组织实施以及招生录取管理等工作,确保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试点工作安全顺利实施。
二、严格要求,规范程序,认真做好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试点工作
一是严格控制试点范围和招生规模。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经教育部批准的高校方可在我省进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改革试点。教育部已单独批复的试点高校要严格执行已批准的招生专业和计划进行招生。教育部部属院校的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计划从我省的统招来源计划中安排,且不能超过学校在我省来源计划的20%。
二是明确有关报名考试录取时间。试点高校最迟应于6月下旬以前完成报名组织工作(具体时间由高校确定),由考生向高校提出申请。在对考生资格审核阶段,试点高校要重点研判考生高中综合素质档案内容,为综合录取提供依据。对在综合素质档案中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取消报考资格。试点高校完成考生报名和综合素质档案初审后,实行以笔试、面试,或笔试、面试相结合等考核方式的综合素质测试。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5)1号)“从2015年起,高校的考核原则上安排在高考结束后、高考成绩公布前进行,高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与综合评价招生挂钩的考核活动”的有关要求,综合素质测试应安排在高考后(教育部批准的除外)进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试点院校在提前第二批院校录取结束之后、第一批本科院校投档之前完成投档录取。
三是正确使用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要求,高中综合素质档案评价材料可供高等院校招生时使用。考生向试点高校提出申请,其所在中学(或原毕业中学)应帮助提供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中学提供推荐材料应依据考生学籍档案、在校表现和高校要求,如实反映考生在高中阶段德智体美各方面发展情况,包括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社区服务、社会实践经历、研究性学习和自主选修课程学习以及其他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等)。试点高校要认真研究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明确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方法。组织教师等专业人员对考生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做出客观评价,使综合素质评价和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及高校的自主测试成绩在评价中共同发挥作用。
四是明确招生考核标准。试点高校在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对学生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核,加强对教师师德师风教育,完善评价体系,选拔和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要根据本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明晰综合评价录取模式的招生定位,认真研究、制定科学合理并符合实际的综合评价考核标准,细化考核实施办法,切实将高校对人才选拔的要求落实在对学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状况的研判、高校对学生综合素质的测试等环节,确保科学选才,确保公平、公正。要建立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通过强化综合素质评价的作用,科学客观的评价学生,有效地考察学生的专业倾向和专业培养潜质,引导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要探索科学有效和多元化的人才选拔机制,通过情景模拟、团队活动等与面谈相结合的方式考察学生的道德品质、学习能力、创新意识、团队精神、心理素质等,提高选拔水平,促进科学选才。
五是严格落实责任制和安全保密管理。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组成部分。各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监管本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对考试安全负总责。有关高校要与所有参与综合素质测试的考务人员逐一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要求,参照高考考务管理工作规定,针对综合素质测试的特点,制定本校综合素质测试安全工作方案,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不留盲点死角,严防安全事故发生。严格落实安全保密工作管理责任制,加强从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到施考全过程的保密管理和监督。加强考评人员名单的安全保密,非笔试考试科目原则上应在考前现场抽签随机安排考评人员、考生和考场。
六是严格规范招生操作。试点高校要研究制定学校考核的具体办法,明确考核的内容、考核办法、考核程序、成绩比例、考官管理、回避制度等要求,坚决切断利益输送、权力寻租的渠道。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十公开”规定,将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贯穿于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全过程,建立和完善招生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公布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各环节的信息,特别是要及时公布本校的招生实施办法(或简章),要将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分别在本校网站、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公示,中央部属高校还应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综合成绩、高考成绩、测试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拟录专业、考核合格标准、违规处理结果、新生复查结果等。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严禁在综合评价招生录取中以不当方式争抢生源。要构建严格管理、公平公正的招生工作管理体系,严格考试招生管理,规范考试招生行为,维护试点工作良好秩序。要建立和完善招生、纪检、专家等集体决策和相互监督的招生工作机制,重点强化对考生资格审核、测试过程、录取环节的管理,确保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三、加强管理,完善机制,为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试点工作提供有效保障
一是规范和加强管理。各试点高校要明确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建立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工作管理体制。要强化考试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考试安全保密措施,把试卷安全和考试安全作为工作重点抓紧抓实抓好。要做好监考员的挑选和资格审查工作,加强监考员和面试专家队伍建设,切实提高考试管理水平。要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申诉、举报制度,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加大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处理违规作弊行为。
二是完善评价方式和手段。有关高校要进一步完善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要将学生社区服务、社会实践经历、研究性学习和自主选修课程学习情况等作为综合素质材料初审的重要内容和进入学校测试的必要条件。要合理确定面试考核内容,充分发挥学科专家的作用,探索科学、有效、简便、规范的考核方式。要及时总结、梳理开展综合评价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加强对试点工作效果的跟踪评估,不断改进、创新、探索、完善评价方式和手段,确保实现科学选才,使选拔的学生更加符合本校人才培养要求。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为使考生、家长、媒体真正了解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让更多有意愿报考的考生深入了解各校招生政策、及时获取信息,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要进一步改进和创新宣传方式,围绕考生、家长和社会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开展招生宣传。要畅通考试录取结果申诉受理渠道,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处理考生质疑和问题,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维护公平公正,为试点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请各有关高等学校于7月底前向广东省招生办报送综合评价录取试点工作总结。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