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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和优先录取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表时间:2018-05-24 04:04:00 信息来源: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各区招考办、各高考报名点:

    现将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和优先录取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183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区招考办、各高考报名点(含普通高中学校、中职学校)应切实做好宣传工作,通过校园网、校讯通、班主任等渠道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个考生(含外出学习、集训和实习的考生)。

二、申请加分资格的考生需向报名点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一)烈士子女(非军人烈士子女)考生申请加分,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本(含考生及父或母)、父母结婚证、烈士证明书、抚恤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二)台湾地区青年(持有台湾身份证和《往来大陆通行证》)需提供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台湾省籍考生(持有广东省户籍者)需提供二代身份证和户口簿(含考生及父母)。

(四)报考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退役士兵考生(即考生号第五位为“8”),无需提出加分资格申请,各报名点无需采集;除此之外参加普通高考的退役士兵需提供二代身份证和退役证。

(五)其他加分种类的考生需提交二代身份证和相关证明材料。

三、报名点负责对申请高考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考生进行资格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考生材料原件于524日前送交区招考办。

四、各区招考办负责对申请高考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通过复审考生的相关信息,由区招考办在525日前录入到省招生办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ecogd.edu.cn/pgzb),录入完成后在网上打印出“2018年符合普通高考加分资格考生复核表”并加盖公章。复审工作完成后,资料原件通过报名点退还给考生,申请高考加分考生的材料复印件须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经审核人签名后加盖区招考办公章,于525日前送交市招考办。申请优先录取考生的材料复印件由区招考办留存备案,无需上送。


附件: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和优先录取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粤招办普[2018]32号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8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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