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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合理便利工作的通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表时间:2024-02-08 18:34:49 信息来源:广州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各区教育局,局属各中学:

  为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为残疾人平等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提供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务院令第674号),参照《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和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供合理便利的对象

  报名参加广州市中考,需要教育招生考试部门依照本通知适用范围提供合理便利予以支持、帮助的残疾人(以下简称“残疾考生”)和色盲、色弱、视觉障碍、高度近视、高度远视等考生。

  二、合理便利事项

  市、区教育招生考试部门与各考点在保证考试安全和考场秩序的前提下,根据考生实际情况和需要,以及考点实际情况,提供以下一种或几种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

  (一)免考

  1.听力残疾或言语残疾考生可申请英语听说考试免考。免考英语听说考试考生的英语科考试成绩,按“考生英语科笔试成绩×英语科满分值÷英语科笔试部分满分值”计算。

  2.视力残疾一级和二级或上肢残疾考生可申请物理、化学、生物学科目实验操作考试免考;色盲、高度近视或高度远视考生可申请化学、生物学科目实验操作考试免考。免考考生的实验操作考试成绩按申请科目全市平均分计算(四舍五入取整)。

  3.听力残疾或言语残疾考生可申请音乐学业水平考试免考,视力残疾或色盲、色弱、视觉障碍等考生可申请美术学业水平考试免考。被认定为符合音乐或者美术免考的考生,不予评定艺术科目成绩等级,其录取资格不受艺术科目考试成绩影响。

  (二)依据视力残疾考生残疾程度为其笔试提供盲文试卷(或电子试卷)、大字号试卷(含大字号答题卡)、普通试卷。

  (三)允许视力残疾考生携带答题所需的盲文笔、盲文手写板、盲文作图工具、橡胶垫、无存储功能的盲文打字机、无存储功能的电子助视器、盲杖、台灯、光学放大镜等辅助器具或设备。

  (四)允许听力残疾考生佩戴助听器、人工耳蜗等助听辅听设备。

  (五)允许行动不便的残疾考生使用轮椅、助行器等,有特殊需要的残疾考生参加中考录取计分科目笔试可以自带特殊桌椅参加考试。

  (六)适当延长录取计分科目笔试考试时间:使用盲文试卷的视力残疾考生的考试时间,在该科目规定考试总时长的基础上延长50%;使用大字号试卷或普通试卷的视力残疾考生、因脑瘫或其他疾病引起的上肢无法正常书写或无上肢考生等书写特别困难考生的考试时间,在该科目规定考试总时长的基础上延长30%。对经批准使用大字号试卷或延长考试时间的考生,安排在备用考场单独参加考试。

  (七)优先进入考点、考场;安排低层或有电梯的考场。

  (八)设立环境整洁安静、采光适宜、便于出入的单独标准化考场。

  (九)考点、考场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如引导辅助人员、手语翻译人员等)予以协助。

  (十)考点、考场设置文字指示标识、交流板等;考点提供能够完成考试所需、数量充足的盲文纸和普通白纸。

  (十一)其他必要且能够提供的合理便利。

  (十二)考生参加体育与健康科目统一考试的,按当年广州市中考体育与健康考试实施意见执行。

  三、合理便利事项申报、审核、告知和申诉流程

  (一)提出申请

  考生如需申请合理便利,须于考试当年3月30日前向学籍所在学校(社会考生向所在报名点)提出申请,填写《广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需申请多种考试和多种合理便利的应一次填写完整;残疾考生提供第二代及以上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色盲、色弱、视觉障碍、高度近视、高度远视等考生提供本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及就医病历;申请录取计分科目笔试延时的考生,还需提交一年内二级或以上医院的病历报告复印件、学校关于该生书写能力及书写情况的书面说明。

  (二)分级审核

  各初中学校根据考生日常学习等实际情况进行初审,在《申请表》出具审核意见;并于4月1日前将本校申请合理便利的考生的《申请表》和申请材料提交给区招生考试部门。

  区招生考试部门复审后,在《申请表》上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汇总本区申请合理便利的考生,填写《广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合理便利申请汇总表》(附件2),连同考生的《申请表》及其他证明材料于4月5日前报送市招考办。

  市招考办于考前2周前,牵头组织市卫生健康、残联等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专家组,对残疾考生身份及残疾情况进行确认,结合考生的残疾程度、日常学习情况、提出的合理便利申请以及考试组织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形成书面评估报告。

  (三)告知和申诉

  市招考办根据专家组评估意见,形成《考生申请合理便利结果告知书》(附件3),逐级通知到考生本人。考生若对申请合理便利结果有异议,应在收到告知书3 个工作日内,向市招考办提供补充材料,书面提出复核申请。

  有关残疾考生参加中考的考务要点详见附件4,除按要求提供合理便利外,其他考务工作按照当年广州市中考相关科目考务工作规定执行。


  附件:1.广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

  2.广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合理便利申请汇总表

  3.考生申请合理便利结果告知书(样式)

  4.残疾考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要点

  附件1-4.docx


广州市教育局

202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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