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
顶部
当前位置 首页 > 自学考试 > 自考业务 > 报名报考
关于2020年4月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考试报名报考工作安排的通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表时间:2020-06-04 16:02:32 信息来源: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各区招考办:

  根据教育部关于2020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时间延期调整的安排,2020年4月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至8月1日-2日进行,全部课程以“单元平移”方式安排,即8月1日安排原4月11日的课程,8月2日安排原4月12日的课程,每门课程所在具体考试单元(上午、下午)保持不变。根据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有关文件(见附件1、2)精神,为确保我市本期自学考试报名报考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报考时间

  (一)新生预报名时间:2020年6月9日10:00-12日12:00。

  (二)在线正式报名时间:2020年6月9日10:00-12日17:00。

  (三)新旧生报考时间:2020年6月16日10:00-19日17:00。

  缴费截止时间为6月20日17:00。

  二、报名报考条件

  凡在我市居住和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我省自学考试。港澳和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及外籍人士,也可参加我省自学考试。服刑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也可参加我省自学考试。开考课程及时间安排(见附件2)。

  三、报名报考方式

  首次参加自学考试的新考生须先办理新生报名手续,然后才可选择课程报考。已进行过新生报名并取得准考证号的考生可直接报考(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3)。

  (一)   新生报名。

  分为预报名和正式报名两个阶段。

  1.预报名

  新生通过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网址:https://www.eeagd.edu.cn/selfec/,下同),从【考生入口】通道进行预报名,设定个人密码,获取预报名号。根据《关于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考委〔2018〕1号)(见附件1)规定,新生报名只能选择调整后的专业名称。预报名时考生须录入个人信息并设置个人密码,预报名成功后将得到唯一的预报名号,预报名号仅当次有效。考生预报名成功后还须完成本人手机绑定方能进行正式报名。

  正式报名前,考生必须再次仔细核对预报名信息,如有误,应及时上网修改,否则,一旦确认相片后将无法修改。

  2.正式报名

  正式报名有两种方式:小程序正式报名、现场正式报名。建议考生通过第一种“小程序正式报名”方式报名(小程序报名成功后,无须再到现场报名点确认);使用小程序报名有困难的考生可通过第二种“现场正式报名”方式报名。

  (1)小程序正式报名

  考生凭当次预报名号和预报名时设置的密码,在规定时间通过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微信(ID:gdsksy)小程序在线正式报名(操作指引见附件4)。正式报名成功后将获得唯一的准考证号码。所有考生务必牢记本人准考证号,报考时须使用该准考证号方能报考。

  请考生按指引拍摄清晰的正面人像照片(具体要求见附件4、5)。考生身份验证过程中采集的证件照是考生在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唯一存档照片,将用于包括毕业证照在内的所有自考业务办理,一旦上传不予变更。因面容特征变化等原因无法线上报名的,可通过“现场正式报名”方式报名。

  提醒:相片识别不通过时可以点击人脸识别结果查看不通过原因并重新尝试,当多次尝试不通过后可以选择人工审核方式提交(需补充身份证正反面、手持身份证相片),等待人工审核(审核仍不通过的,可通过“现场正式报名”方式报名)。

  (2)现场正式报名

  使用小程序报名有困难的考生,可携带二代身份证到广州市各区自考现场正式报名点(见附件6)进行正式报名。在正式报名时考生必须提供预报名号,并进行身份信息验证、指纹数据采集和现场摄像(为了确保相片质量建议穿深色上装,确认后的电子照片也将作为毕业证书照片,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改)。根据《关于考试服务费、电子相片采集费收费主体等问题的批复》(穗价函〔2005〕425号),考生报名摄像费收费标准为6元/人次。

  (二)考生报考。

  1.所有考生均须在报考前先注册“粤康码”(或“穗康码”),然后通过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从【考生报考】通道报考课程,并进行网上缴费。考生须先完成本人手机绑定方可报考,如有需要可通过报考菜单栏的【手机绑定】功能进行解绑和重新绑定。

  2.考生可根据各考区考位供给情况选择考区报考,每个考生每次考试只能报考一次,且只能选择一个考区参加考试,在保存或修改报考信息时须进行短信验证,以确认是考生本人操作,报考时确认的联系手机和通信地址将作为各级自考办当次考试联系考生的重要渠道,考生务必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因填写错误或填写他人手机号码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承担。考生在确认报考信息前,须认真核对选择的考区和报考课程是否正确。考区和报考课程一经考生确认,不得增加、删减、更改,确认报考后所交报考费一旦网上缴纳,不予退还。考生缴费后务必再次登录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检查交费状态是否为“已缴费”,以此确认是否报考成功。考生应避免在最后时间缴费,避免因停电、网络堵塞等原因导致错过报考和缴费。

  3.部分准考证信息里无自考成绩无照片的旧生,请于6月11日前将个人资料(姓名、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报我办自考科登记(联系电话:83862072),待汇总上报省考办处理完毕后,请考生重新报名(含预报名和正式报名),报名成功后用新准考证号报考。

  4.残疾考生需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便利的,可在报考期间持本人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向培英职业技术学校(仅面向残疾人报考)提出正式书面申请(联系方式:郑老师,020-32373231),报考结束后不予受理。

  (三)考生诚信报考档案的建立和修复

  1.考生诚信报考档案的建立

  我市继续开展建立自学考试诚信报考档案试点工作。考生进入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报考页面,须认真、完整阅读并同意须知的全部内容(含《广东省自学考试诚信报考承诺书》,见附件7)后方能报考。根据《关于做好建立广东省自学考试考生诚信报考档案试点工作的通知》(粤考办〔2019〕6号)文件要求,在开展建立自学考试诚信报考档案试点的地市(广州、深圳、清远,下同),考生违背《广东省自学考试诚信报考承诺书》,当期考试无正当理由缺考2门课程或以上,将被认定为无故缺考,并记入考生诚信报考档案;在省考办组织的下一期自学考试中,在建立诚信报考档案试点的地市只能报考不超过2门课程,非试点地市仍可自由报考。考生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报考,诚信应考。

  2.考生诚信报考档案的修复

  考生如因自然灾害、突发疾病、意外事故或其他不可抗力,以及参加其他类型国家考试、单位工作学习安排等,不能参加当次自学考试的,可在本次考试结束后的8月4日-7日向我市各区指定地点(见附件8)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具体请咨询各区办理部门),说明缺考理由,提出诚信报考档案修复申请。未按规定时间提出诚信报考档案修复申请而影响到下一期报考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准考证的打印与使用

  考生须在考试开始前10天内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上将载明考生参加当次各科考试的座位信息。准考证用普通A4纸打印,严禁伪造、变造或擅自涂改,严禁在准考证正反面做任何标记。正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复检阳性人员、无症状感染者以及“粤康码”(或“穗康码”)红码的考生,不得打印准考证。

  五、参加考试注意事项

  (一)所有考生均须凭网上自行打印的当次考试的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公安机关出具的用于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带照片的身份证明、社会保障(市民)卡、驾驶证、广东省居住证、不含电子身份证;军人、港澳和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及外籍人士可持考籍登记的对应证件)和“粤康码”绿码(或“穗康码”蓝码、绿码)参加考试。

  (二)考生应在“粤康码”(或“穗康码”)中如实申报考前14个人健康情况,如实填写考前14天个人健康信息申报表(附件9,并在接受考前检查时向考点工作人员提供。正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复检阳性人员、无症状感染者以及“粤康码”(或“穗康码”)红码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考前和考试中监测、检查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考生,经评估不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考生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提供虚假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考生应随身准备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外科口罩)参加考试,按照当地招考部门和考点的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考生进入考点,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及疫情防控安排,不得在考点内随意走动,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考试结束后迅速离开考点,不聚集。

  (四)考生在考试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立即向考点工作人员报告。

  六、成绩公布与复核申请

  (一)成绩公布。

  本次考试成绩预计在考试结束后35天左右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查询合格成绩,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微信小程序查询全部考试成绩,具体安排请留意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相关信息。

  (二)成绩复核申请。

  1.申请复查程序。考生如对本人某科成绩有异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向参加考试所在区招考办提出成绩复查申请(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当次考试成绩公布10个工作日后不再受理成绩复查申请。成绩复查仅限于复查答题有无漏评、漏记分、错记分、加错分,评分标准、评分细则以及对答题评分宽严有异议等问题不在复查范围之内。

  2.复查结果告知。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人进行试卷复查后,复核结果将通过自学考试管理系统通知考生,对复查后发现分数有误的还将书面通知考生;考生也可向受理申请的区招考办咨询复查结果。

  七、违规处理

  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违纪作弊考生,并如实将相关信息记入诚信档案,涉嫌组织作弊、替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广大考生务必诚信应考。

  考试违规处理事先告知书和违规处理决定书将按照当次报考时考生确认的联系手机和通信地址邮寄。考生也可在成绩公布后,通过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查询违规处理的相关情况。

  八、其他

  (一)根据《关于调整我省成人高考和自学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8〕352号),我省自学考试费标准为每科37元。

  (二)报名报考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详见附件6)。其他未尽事宜,请考生密切关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微信(微信号:gdsksy)和网站(网址:http://eea.gd.gov.cn)、广州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官方微信(微信号:gzszkb)和广州招考网(http://gzzk.gz.gov.cn)发布的相关讯息。

  附件:1.关于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2.   关于公布2020年广东省自学考试各专业开考课程考试时间安排的通知

  3.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报考流程图

  4.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考试在线报名操作指引

  5.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相片采集标准

  6.广州市自考试现场正式报名点一览表(面向使用小程序有困难的考生)

  7.广东省自学考试诚信报考承诺书

  8.广州市办理自学考试考生诚信报考档案修复地点一览表

  9.广东省2020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考试健康信息申报表

附件1-9(2020年4月自考延期考试报名报考工作的通知).zip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