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
粤考委〔2006〕8号
现将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大学语文〉课程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考委办函
请你们及时向社会公布,以便考生了解上述课程调整和调整后课程顶替的有关规定。
附件:一、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大学语文〉课程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
抄送:各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香港考试及评核局,各主考学校自学考试办公室
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大学语文》
课程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
考委办函〔2006〕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全军考委:
为更好地发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大学语文》课程在提高自学应考者人文素养、阅读能力和写作水平中的作用,进一步体现该课程的综合性文化基础教育职能,根据全国考委文史类专业委员会的意见,决定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大学语文》课程设置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大学语文》(专)(0010,
二、各专业原设置的《大学语文》(专)和《大学语文》(本)课程,一律调整为《大学语文》(
三、《大学语文》(4729,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六日
课程调整顶替表
原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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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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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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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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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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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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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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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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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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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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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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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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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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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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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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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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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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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9
|
大学语文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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