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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下半年独立办班、面向农村考生自学考试申请毕业的通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表时间:2007-11-26 03:10:45 信息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2007年下半年独立办班、面向农村考生

自学考试申请毕业的通知

各主考学校自学考试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2007年下半年申请毕业的考生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www.stegd.edu.cn/ )自行办理申请毕业登记。现将独立办班、面向农村专业的考生办理自学考试申请毕业登记和毕业初审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毕业必须具备的条件

1、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2、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者其他实践性环节学习任务,并取得合格成绩,其考核成绩与所选的毕业专业、主考学校相一致;

3、经有关单位鉴定思想品德合格;

4、课程免考、转考和课程顶替符合规定。

二、毕业登记和毕业初审的日期

考生凭报名时设置的密码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或可自行在系统中输入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设置新密码一次,第二次忘记密码的考生须凭身份证、准考证到广州市招考办设置新密码。

    1、确认信息 

1)考生在办理毕业登记前须确认自己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电子相片和各科成绩等数据,准确无误后方可在系统中申请毕业登记。

2考生办理毕业登记前在系统确认籍贯、民族、最后学历、职业、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数据,如数据有误,可用“基本信息维护”功能自行修改。

2、申请毕业登记  1215--19日考生个人上网申请毕业登记。

提示:请选定“广州市区”,代号为“0101”考办办理毕业初审。

考生登录系统,通过毕业管理模块中的毕业申请功能提交毕业申请,申请成功的考生打印一式两份双面的《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打印时要求使用激光打印机和8Ogm2或以上的A4复印纸打印,注意在打印前应进行打印参数设置,将页眉和页脚两项清空),必须认真校对《毕业生登记表》正面的各项内容,然后在背面的有关栏目如实填写个人简历,并到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和加盖印章。[详细办理方法请参考《自学考试开考方式为面向社会的考生申请毕业须知》(附件二]

3、毕业初审  1217--19为独立办班、面向农村考生办理毕业初审

考生上网成功申请毕业登记并按上述第2点要求完成后到我办(地址:建设六马路16 号)三楼对外办公大厅进行毕业初审手续。各办班单位毕业初审具体日期安排详见附件一

    三、毕业初审程序  验核-交费-交表。

    1、验核  考生到招考办办理毕业初审必须携带以下材料:

 (1)《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两证复印在同一张A4 纸上)。

(2) 经校对正确并到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的《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3)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提供 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若毕业证书非由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还须提交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的正本及复印件(考生应提前一个月以上持毕业证书原件前往办理,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二楼,联系电话:020376269903762680037629511)。

毕业初审通过后领取考生办理毕业登记手续“凭证”和《考生档案袋》一个。

 2、交费   凭考办打印的凭证”交费,每人38元(其中:审定费30元,证书费8元)。

    3、收表  各办班单位负责组织带队的老师在毕业初审的当天或次日,验收考生所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其毕业专业的要求,凭考生的交费“收据”和毕业初审打印的“考生办理毕业登记手续凭证”收以下申请毕业的材料:

提示:交费“收据”和申请毕业材料由办班单位上交市考办验核,“收据”由市考办盖章后交回办班单位)

(1)经校对正确、考生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和加盖印章的《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不能交复印件);

    (2)招考办已验核并加盖印章的《准考证》、《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本科毕业还须上交招考办已验核并加盖印章的 ① 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复印件; ② 《学历鉴定证明》的复印件。

取得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考生无须提交《学历鉴定证明》。

    (4)《考生档案袋》一个(考生须准确填写袋面上各栏目,《考生档案袋》由办班单位保存至发毕业证书)

四、上交材料 

各办班单位务必于122526日这两天内,带齐交费“收据”、考生申请毕业的材料,到广州市招考办三楼对外办公大厅完成校对《毕业生名单》和盖章等工作,市考办凭交费“收据”验收申请毕业材料。

各办班单位应告知考生:如不按要求上交《毕业生登记表》和相关材料而造成延误申请毕业的,一律推迟到下一期办理。市招考办只是对考生的申请毕业材料进行初审,考生是否符合毕业条件,由省考委负责审核批复,其结果(4个月后)由学校发给考生,届时可上广州招考网(www.gzzk.com.cn )查阅考生申请毕业后,可通知其先复印《毕业生登记表》留存,如急需开具学历证明的,参照《办理学历证明须知》。

请各办班单位负责落实通知考生, 安排 老师带队, 做好毕业登记各项工作。

 

联 系 人: 老师

联系电话:83862072838680808502

附件:

2007年下半年独立办班、面向农村考生办理毕业初审日期安排表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2007年下半年独立办班、面向农村考生

办理毕业初审日期安排表

 

1215-19

12 17

12 18

12 19

122526

 

 

 

考生个人上网申请毕业登记

申请成功的考生打印一式两份双面的《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

中山大学政务院 专科

  830 (50)

  9:30 (50)

  政务院 本科

  10:00(50)

  外国语学院

  其他院系

  11:00(70)

 

珠江管理学院

  8:30 (60)

  9:15 (60)

  10:00(60)

星海音乐学院

  10:30(50)

广东工业大学

暨南大学

北达专修学院

侨光学院

  11:00(60)  

华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8:30(50)

  9:30(50)

  10:30(50)                        

11:00(50)

音乐系、体育系

11:00(50)

数学系、计机系

科教院、政法系

11:00(20)

 

 

 

 

 

  办班单位上交毕业登记材料、校对毕业生名单、盖章等工作

 

 

中山大学

  中文系

  1430(50)

  1530(50)

华南理工大学

  16:00(40)

广州美术学院

1600(40)

  

华南农业大学

  1430(50)

  1530(50)

  1600(60)

省农业厅

市乡企学院

  16:30(60)

 

华南师范大学

美术系

14:30(50)

  人力资源管理

  15:00(50)

  15:30(50)

  16:00(50)

广州体育学院

广东金融学院

16:30

 
 

备注

各办班单位通知考生按上列时间安排办理毕业初审,以避免排长队久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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