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发放2008年12月
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及考生档案的通知
经广东省自考委审核批准,凡在2008年12月申请办理毕业手续的考生, 请按下列安排回原办理登记地点领取毕业证书及考生档案。
一、各区(县级市)发放安排:
区(县级市)
| 发放时间
| 发 放 地 点
| 联系电话
|
荔湾区招考办
| 龙津东路822号之一侨光财经专修学院
| 020-81872509 | |
越秀区招考办
| 龟岗大马路德安路1号成教大楼14楼
| 020-87678002 | |
海珠区招考办
| 同福东路486号一楼办公大厅
| 020-84472554 | |
天河区招考办
| 4月21、22日
| 天府路1号天河区政府4号楼二楼2002室
| 020-38622793 |
白云区招考办
| 白云大道南383号白云区教育局
| 020-86367165 | |
黄埔区招考办
| 黄埔区大沙东320号(黄埔区党校内)
| 020-82390026 | |
番禺区招考办
| 市桥街清河东路319号区政府东副楼502 | 020-84641646 | |
花都区招考办
| 新华街公益大道区政府综合大楼7楼
| 020-36898748 | |
萝岗区招考办
| 广州开发区志城大道303号管委会大楼一楼西座112室
| 020-82111495 | |
增城市招考办
| 荔城街挂绿街招生办三楼
| 020-82712867 | |
从化市招考办
| 街口街西宁东路25号教育局内
| 020-87930461 | |
说明:1、独立办班、开放(公开)学院、中英合作专业的考生领取《毕业证书》请与办学单位联系;
2、发证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
二、领取办法:
携带申请办理毕业手续时用的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如有特殊情况确需他人代领,领取时应带:毕业生的准考证、身份证、代领证者身份证及这三证的复印件(三证须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代领者要在复印件上签名并注明领取的毕业专业及专业代码)。
三、注意事项:
1、个别经广东省考委审核不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领回申报材料。
2、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只制发一次,遗失不补。如领取《毕业证书》后发生遗失、损坏、被盗等一切责任均由考生本人和代领者承担。
3、《考生档案袋》内已有毕业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和密封签等,请考生检查袋内材料后自行封贴。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九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