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汇总公布2014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主考学校与高职高专院校举办“相沟通”助学班专业目录的通知
各有关主考学校:
为便于考试组织工作的开展,现汇总公布2014年各有关主考学校与高职高专院校举办自学考试“相沟通”助学班的专业目录(见附件1),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试点工作的管理,规范助学行为。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的有关规定和《关于开展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与高职高专教育相沟通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考委〔2006〕2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在我省高职高专院校中开展自学考试助学辅导工作的通知》(粤考办〔2009〕35号)文件的要求,切实落实好教考分离的原则;要规范收费行为,收费标准必须向考生公布并严格执行;要加强师资力量,派出足够的、有高校任教资格的辅导教师,确保教学质量;要向考生明确自学考试“相沟通”助学班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一种助学形式,正确地向考生宣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政策和要求,坚持学生自愿参加助学辅导的原则,不得硬性规定学生参加助学辅导的年限,并按考务相关规定组织考生做好报名考试工作。
二、经审定可互认成绩的新增课程见附件2。凡在本高职高专学院参加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沟通”助学班的学生,在该学院专科学习期间已取得相同名称课程考试(不含考查)合格成绩的,可按省考办有关文件及附件2对应互认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课程。
三、凡使用互认课程成绩办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登记的考生,必须提供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否则其互认课程成绩无效。
附件:1.2014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与高职高专院校举办“相沟通”助学班专业目录
2.2014年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沟通”助学班互认成绩新增课程表
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9月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各有关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文档附件:(粤考办[2014]36号)关于汇总公布2014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与高职高专院校举办“相沟通”助学班专业目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