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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下半年自学考试面向社会考生申请毕业的通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表时间:2018-12-07 07:01:15 信息来源: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广州市2018年下半年自学考试申请毕业登记工作将于1215-20日进行,请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登录广州招考网认真阅读《自学考试开考方式为面向社会的考生申请毕业登记须知》(网址:http://gzzk.gz.gov.cn/zxks/zkxx/kjyby/content/post_5454934.html),并按相关要求于初审前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http://www.stegd.edu.cn/selfec)办理毕业申请,依照各区招考办的工作时间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所需材料进行初审。

一、 办理时间

(一)网上申请:1215-17日,考生个人上网申请。

特别注意:网上提交申请时,必须选择办理初审地点的对应区,不能选“广州市区”

(二)现场初审:广州市各区招考办办理毕业初审的时间安排(见附件1)。

二、 申请毕业登记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必考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二)选考课程达到最低的学分或门数的要求。

(三)本科专业毕业生加考课程达到所属类型的最低学分或门数要求。

(四)实践环节考核或毕业论文成绩与所选的毕业专业、主考学校相一致。

(五)如有违规记录,已达到推迟毕业的年限。

(六)未办理过该专业的毕业证书。

(七)如申请的专业有特别要求,必须达到该专业申请毕业的要求(见附件2)。

三、重要提醒

(一)助学机构考生个人也可按此通知办理申请毕业登记手续。

(二)办理本科毕业申请的,前置学历信息经省自考办核查后,审核属实的方可办理本次毕业登记手续。请考生及时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查询和修改。

(三)申请办理本科毕业的考生,如由于姓名或身份证号更正等原因,与前置学历相关信息不一致的,还须提交公安局的有关证明。

(四)如不按要求上交《毕业生登记表》和相关材料而造成延误申请毕业的,一律推迟到下一次办理。

(五)考生丢失广东省自学考试准考证,须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准考证号。

(六)根据省相关文件规定,我省财税专科(专业代码,A020103)等13个停考专业(详见附件3)的毕业手续办理时间至201812月止,请符合这些专业毕业条件的考生尽快办理毕业手续。

 

 附件:1.广州市各区招考办办理毕业初审时间安排表

     2.报名报考和办理毕业登记时有特别要求的专业

       3.201812月后停止办理毕业手续的停考专业


 附件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8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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