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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全国考办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大学语文》课程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表时间:2007-10-15 16:00:00 信息来源:广州招考网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

 

粤考委20068

 

转发全国考办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大学语文》课程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各有关主考学校:

现将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大学语文〉课程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考委办函[2006]25号)转发你们。根据该文件精神,从20074月开始,调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大学语文》(专科)(课程代号:0010)和《大学语文》(本科)(课程代号:0011)两门课程,具体要求按全国考委办函[2006]25号(附件一)文件的规定执行,原课程与调整后课程的顶替关系见附件二。

请你们及时向社会公布,以便考生了解上述课程调整和调整后课程顶替的有关规定。

附件:一、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大学语文〉课程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课程调整顶替表

〇〇 六年三月二十八

主题词:转发 教育 自学考试 通知

抄送:各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香港考试及评核局,各主考学校自学考试办公室

附件一: 
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大学语文》课程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

                               考委办函〔2006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全军考委:

为更好地发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大学语文》课程在提高自学应考者人文素养、阅读能力和写作水平中的作用,进一步体现该课程的综合性文化基础教育职能,根据全国考委文史类专业委员会的意见,决定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大学语文》课程设置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大学语文》(专)(00104学分)和《大学语文》(本)(00116学分)合并为《大学语文》( 47294学分)。

二、各专业原设置的《大学语文》(专)和《大学语文》(本)课程,一律调整为《大学语文》(47294学分)。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和本科专业基础科段设置中,原则上均应设置《大学语文》(47294学分)课程。

三、《大学语文》(47294学分)课程将于20074月正式开考。届时,原《大学语文》(专)课程和《大学语文》(本)课程将不再安排考试。请各地及时告知考生,并安排好过渡期间的相关工作。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六日  

附件二:   课程调整顶替表

原课程

调整后课程

课程代号

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代号

课程名称

学分

0010

大学语文

4

4729

大学语文

4

0011

大学语文

6

4729

大学语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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