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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全国考办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公司法”调整部分考试内容的说明的通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表时间:2007-11-01 16:00:00 信息来源:广州招考网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

 


粤考办〔200710

转发全国考办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

“公司法”调整部分考试内容的说明的通知

 

各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各有关主考学校:

现将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公司法”调整部分考试内容的说明》(考委办函〔2006143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及时向社会公布,让考生了解“公司法”(课程代码:0227)课程部分考试内容调整的有关信息。

 

附件: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公司法”调整部分考试内容的说明》


 

 

〇〇 七年一月二十四    

     

主题词:转发  自学考试  课程  调整  通知

  抄送:各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香港考试及评核局,各助学机构

广东省考试中心办公室              2007 年1 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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