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
粤考办〔2007〕10号
转发全国考办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
“公司法”调整部分考试内容的说明的通知
各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各有关主考学校:
现将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公司法”调整部分考试内容的说明》(考委办函〔2006〕143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及时向社会公布,让考生了解“公司法”(课程代码:0227)课程部分考试内容调整的有关信息。
附件: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公司法”调整部分考试内容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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