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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专科毕业生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数学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加考规定的通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表时间:2007-01-12 16:00:00 信息来源:广州招考网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

 

粤考委〔200523

关于调整专科毕业生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数学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加考规定的通知

 

各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华南师范大学:

为使专科毕业生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加考规定更趋合理。根据专家的论证意见,经报全国考办批准,决定调整专科毕业生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数学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专业代码:B070102)的加考规定。现将调整后的加考规定通知如下:

师范类、教育类的数学专业专科毕业生直接报考。其他专业专科毕业生加考高等代数(一)(B)(课程代号:8465)和数学分析(二)(B)(课程代号:8463)两门课程。

已取得原加考课程合格成绩的,可顶替调整后的加考课程,具体顶替办法见附件。

请你们及时向社会公布,让有关考生及时了解以上信息。

 

附件:加考规定调整后课程顶替表

 

 

二○○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教育  自学考试  调整  通知

  抄送:各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华南师范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


附件:

加考规定调整后课程顶替表

 

序号

原课程

顶替调整后课程

课程代号

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代号

课程名称

学分

1

8463

数学分析(二)(B

5

8463

数学分析(二)(B

5

2

8464

数学分析(三)(B

5

8463

数学分析(二)(B

5

3

8465

高等代数(一)(B

5

8465

高等代数(一)(B

5

4

8466

高等代数(二)(B

5

8465

高等代数(一)(B

5

5

8481

数学竞赛

4

8463

数学分析(二)(B

5

6

8481

数学竞赛

4

8465

高等代数(一)(B

5

说明:原加考课程《数学竞赛》(课程代号:8481)与调整后加考课程的顶替关系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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