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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关系专业(独立本科段)免考英语(二)课程有关规定的通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表时间:2008-06-05 16:00:00 信息来源:广州招考网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

粤考委〔20085

关于调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关系专业

(独立本科段)免考英语(二)课程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华南师范大学:

根据《关于在我省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关系专业(独立本科段)的通知》(粤考委〔200534号)精神,我省2006年上半年开始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关系专业(独立本科段)。我省开考该专业以来,全国考办从未安排现代企业管理(一)(课程代码:2625)课程的考试,鉴于上述情况,结合全国考委《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关系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的通知》(考委〔2003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发文之日起调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关系专业(独立本科段)免考英语(二)课程的有关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不考英语(二)课程的考生,须从101110课程中选择加考3门课程(101107中选择加考的课程不能与规定选考的课程重复),不少于14学分。该类考生毕业时只能取得本科毕业文凭,不能获得学位证书。

 

请你们及时向社会公布,以便考生了解以上信息。

 

                      

 

〇〇 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自学考试  专业  调整 通知

抄送:各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华南师范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2008 年5 月21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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