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
粤考委〔2008〕5号
关于调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关系专业
(独立本科段)免考英语(二)课程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华南师范大学:
根据《关于在我省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关系专业(独立本科段)的通知》(粤考委〔2005〕34号)精神,我省2006年上半年开始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关系专业(独立本科段)。我省开考该专业以来,全国考办从未安排现代企业管理(一)(课程代码:2625)课程的考试,鉴于上述情况,结合全国考委《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关系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的通知》(考委〔2003〕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发文之日起调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关系专业(独立本科段)免考英语(二)课程的有关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不考英语(二)课程的考生,须从101至110课程中选择加考3门课程(101至107中选择加考的课程不能与规定选考的课程重复),不少于14学分。该类考生毕业时只能取得本科毕业文凭,不能获得学位证书。
请你们及时向社会公布,以便考生了解以上信息。
主题词:自学考试 专业 调整 通知
抄送:各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华南师范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