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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全国考办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营养、食品与健康专业(专科)的补充说明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表时间:2009-11-11 16:00:00 信息来源:广州招考网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

粤考办〔20084

转发全国考办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营养食品与健康专业(专科)的补充说明

 

各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南方医科大学:

现将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营养食品与健康专业(专科)的补充说明》(考委办函(20088号)转发给你们。根据该文件要求,调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营养食品与健康专业(专科)的专业考试计划,调整后的考试计划简表见附件二。

请你们及时向社会公布,让考生了解上述有关信息。

 

附件:一、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营养食品与健康专业(专科)的补充说明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营养食品与健康专业(专科)调整后考试计划简表

 

 

                             二○○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转发  自学考试  专业  补充  说明

  抄送:各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南方医科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2008 年2 月27 印发

 

 

 

附件一: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函件

 

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营养、食品与健康专业(专科)的补充说明

 

考委办函[2008]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我委《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营养、食品与健康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的通知》(考委[2O05]6)下发后,根据执行过程中反映的问题,经商全国考委医药学类专业委员会,现对营养、食品与健康专业(专科)考试计划补充说明如下:

    凡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医学、药学、护理学或其他医学相关专业的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营养、食品与健康专业(专科),可免考医学基础总论(课程代码57358学分)、基础化学(课程代码5 7 3 76学分)和生物化学()(课程代码5 7 396学分)3门课程,不须另行选考其他课程;对中专毕业生的要求不变,其报考课程门数和总学分必须满足本专业的规定。

请按照以上补充说明执行全国统一考试计划,并及时告知考生。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抄送:全国考委医药学类专业委员会

 

 

附件二: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营养、食品与健康专业(专科)

调整后专业考试计划简表

类型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类型

考试方式

001

0001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3

必考

笔试

002

0002

邓小平理论概论

3

必考

笔试

003

0003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2

必考

笔试

004

4729

大学语文

4

必考

笔试

005

0018

计算机应用基础

2

必考

笔试

006

0019

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

2

必考

实践考核

007

5735

医学基础总论

6

必考

笔试

008

5736

医学基础总论(实践)

2

必考

实践考核

009

5737

基础化学

5

必考

笔试

010

5738

基础化学(实践)

1

必考

实践考核

011

5739

生物化学()

4

必考

笔试

012

5740

生物化学()(实践)

2

必考

实践考核

013

5741

微生物与食品微生物

3

必考

笔试

014

5742

微生物与食品微生物(实践)

1

必考

实践考核

015

5743

基础营养学

4

必考

笔试

016

5744

食品加工与保藏()

4

必考

笔试

017

5745

人体营养

6

必考

笔试

018

5746

食品卫生学

4

必考

考试

101

5747

临床医学总论

6

选考

笔试

102

5748

疾病的营养防治

8

选考

笔试

103

5749

中医营养学基础

4

选考

笔试

104

5750

食品卫生法规与监督

4

选考

笔试

105

5751

烹饪与膳食管理基础

4

选考

笔试

106

5752

烹饪与膳食管理基础(实践)

2

选考

实践考核

107

0988

食品营养学

4

选考

笔试

毕业要求:不少于20门课程,且不低于70学分。

课程设置:必考课1858学分,选考课732学分。

说明:1、该专业全部笔试课程均使用全国考委组编的大纲、教材,参加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2101106选考课程要求至少获得12学分。

3医学、药学、护理学或其他医学相关专业的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可免考医学基础总论(含实践)、基础化学(含实践)、生物化学()(含实践)等6门课程,但须办理免考手续;医学、药学、护理学或其他医学相关专业的中专毕业生报考本专业可不考医学基础总论(含实践)、基础化学(含实践)、生物化学()(含实践)等6门课程,但须从101107选考课中选考其他课程满足本专业规定的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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