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
顶部
当前位置 首页 > 自学考试 > 自考业务 > 专业与课程
转发全国考办关于2009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保险法》课程考试用书的通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表时间:2009-01-22 16:00:00 信息来源:广州招考网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

粤考办〔200860

转发全国考办关于2009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保险法》课程考试用书的通知

 

各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有关主考学校:

    现将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9年高

等教育自学考试《保险法》课程考试用书的通知》(考委办函2008101号)转发给你们。根据该文件规定,我省2009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保险法》(课程代码:0258)课程考试使用教材为:《保险法》(覃有土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请你们及时向社会公布,让考生了解上述有关信息。

 

附件:关于2009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保险法》课程考试用书的通知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转发  自学考试  教材  通知

  抄送:各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有关主考学校自学考试办公室。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2008年月30日印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2009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保险法》课程考试用书的通知

 


考委办函[2008]1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根据《关于2009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考委办函[2008]41号),《保险法》课程将于2009年使用新的教材和大纲。

因国家即将出台新的保险法,且内容变化较大,为保证新版大纲和教材的编写质量,新教材将延迟出版。经研究决定,2009年全国统考《保险法》课程将延用2000年版大纲和教材(覃有土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

特此通知!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