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
粤考办〔2008〕60号
转发全国考办关于2009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保险法》课程考试用书的通知
各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有关主考学校:
现将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9年高
等教育自学考试《保险法》课程考试用书的通知》(考委办函﹝2008﹞101号)转发给你们。根据该文件规定,我省2009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保险法》(课程代码:0258)课程考试使用教材为:《保险法》(覃有土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请你们及时向社会公布,让考生了解上述有关信息。
附件:关于2009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保险法》课程考试用书的通知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转发 自学考试 教材 通知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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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课程考试用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根据《关于2009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考委办函[2008]41号),《保险法》课程将于2009年使用新的教材和大纲。
因国家即将出台新的保险法,且内容变化较大,为保证新版大纲和教材的编写质量,新教材将延迟出版。经研究决定,2009年全国统考《保险法》课程将延用2000年版大纲和教材(覃有土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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