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考委〔2011〕8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各有关主考学校:
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修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英合作《商务管理专业》与《金融管理专业》(本科)考试计划的通知》(考委[2011]1号)的规定,修订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商务管理专业(本科)和金融管理专业(本科)的考试计划,现就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修订后的中英合作商务管理专业(本科)、金融管理专业(本科)仍由基础科段和本科段组成(见附件1)。基础科段保持现行课程设置;本科段课程由公共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和选考课构成,均为全国统一命题考试课程。专业核心课为证书管理段课程,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根据我省实际情况,修订后的中英合作商务管理专业(本科段,专业代码:C020226)和金融管理专业(本科段,专业代码:C020120)的考试计划从2013年1月开始执行。原商务管理专业(本科段)、金融管理专业(本科段)课程自2013年起不再接纳新考生报考,原则上自2015年7月考试后全部停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修订前的课程可顶替修订后课程,课程修订前后顶替表见附件2和附件3。
三、原商务管理专业(本科段)、金融管理专业(本科段)课程停考之前,有关的职责分工、大纲、教材、考试命题、考试管理与实施、试卷申报和印制、考试经费、考试时间和课程安排按现有办法继续执行(见考委[2001]8号和考委办[2002]75号)。
四、中英合作商务管理专业(基础科段)、金融管理专业(基础科段)的合作课程设置、职责分工、大纲、教材、考试管理与实施、试卷申报和印制、考试经费、考试时间和课程考试安排等按现有办法继续执行(见考委[1999]1号、考委[1999]15号和考委办[2002]75号)。
五、原商务管理专业(本科段)、金融管理专业(本科段)的考生,在2015年12月前取得修订前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合格成绩,符合毕业条件的,可按此前修订前的专业考试计划申请毕业登记;2016年开始,按本文中附件2、3规定的课程顶替办法,按修订后的专业考试计划申请毕业登记。
请你们及时向社会公布,以便考生了解上述信息。
附件: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英合作《商务管理专业》与《金融管理专业》(本科)考试计划(2011年修订)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商务管理专业(本科段)考试计划修订前后的课程顶替表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金融管理专业(本科段)考试计划修订前后的课程顶替表
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
文档附件:(粤考委[2011]8号)关于修订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商务管理专业》与《金融管理专业》(本科)考试计划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