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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补录工作的通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表时间:2021-08-20 15:40:24 信息来源: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各区招考办,各有关学校:

  根据2021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安排,在我市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将于8月20日至12月20日进行补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录规定

  (一)中职学校补录工作由市招考办统一组织管理,由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中职学校采取注册入学的形式进行补录。

  (二)我市今年未被录取的中考考生、已被中职学校录取但要求放弃原录取结果的中考考生、未办理升学报名手续的初中毕业生(含往届生)以及未能升学的高中毕业生,均可参加补录。每个学生只能注销、补录一次。

  (三)为确保中招数据的一致性和准确性,所有补录学生信息必须录入广东省高中阶段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中招平台”)。对未办理升学报名手续要求参加补录的初中毕业生(含往届生)以及未能升学的高中毕业生,招生学校必须在省中招平台录入学生的基本信息数据后,方可进行补录。

  二、补录办法

  (一)我市今年已报名参加中考的考生,凭2021年广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和本人身份证自行联系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中职学校(附件1),由招生学校在省中招平台办理注册入学补录手续。

  (二)我市今年未办理升学报名手续的初中毕业生(含往届生)和未能升学的高中毕业生,凭本人身份证及初、高中毕业证,并填写《2021年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注册入学补报名信息采集表》(附件2),自行联系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中职学校,由招生学校在省中招平台录入基本数据(系统自动生成报名号)后,办理注册入学补录手续。

  (三)原已被中职学校录取的考生,若要求放弃原录取结果,重新参加补录的,可由原招生学校在省平台进行注销,或由现补录学校在省中招平台申请转学。

  (四)原已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若要求放弃原录取结果,须由考生本人联系普通高中注销录取资格,方可参加中职学校补录。

  三、补录工作时间安排

  (一)8月20日,市招考办在广州招考网(http://gzzk.gz.gov.cn/)公布有关中职学校的补录计划。

  (二)8月20日-12月20日,招生学校在省中招平台以注册入学的方式进行补录,并同步做好注销工作。

  (三)9月22日前,招生学校在省中招平台完成新生入学注册登记工作。

  (四)9月22日,省中招平台自动将未确定注册的学生恢复到未录取状态。

  (五)9月30日前,招生学校在省中招平台完成“三二分段”新生数据录入工作。

  (六)10月14日-15日,招生学校办理第一阶段备案手续。市属和区属中职学校到市招考办打印新生录取名册并备案;市属技工学校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工教育管理处打印新生录取名册并备案。省属、外市中职学校到省考试院打印新生录取名册并备案;省属技工学校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打印新生录取名册并备案。未完成计划的招生学校可在第二阶段自主组织生源,录取规则不变。

  各招生学校须严格按规定进行补录,认真审核考生相关材料,按时做好注册登记和注销工作,确保今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

        1. 2021年广州市部分中等职业学校补录招生计划.docx

        2. 2021年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注册入学补报名信息采集表.docx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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