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招考办,各高考报名点:
现将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1〕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及时传达《通知》精神。各区招考办、各高考报名点(含普通高中学校、中职学校)应切实做好宣传工作,通过校园网、班主任等渠道将《通知》传达到每个学生(含外出学习、集训和实习的学生)。
二、严格规范报考地点。对于省内户籍往届毕业生,只接受我市户籍考生报考;对于随迁子女往届毕业生,只接受原高中(含中职、技校)毕业学校在我市的考生报考。
三、切实做好资格审核工作。各报名点须通过“广州市高考报名派号管理平台”采集考生证件信息,根据系统提示上传材料,进行学籍户籍相关审核。未经审核通过的考生将无法生成考生号,不得参加高考报名。对于户籍由外省迁入我省的考生,各区招考办应在11月19日前确定只能报考高职(专科)批次院校的考生名单,并汇总上报我办。
四、按时完成资料汇总工作。各报名点在确认报名资格时,应同步收集残疾考生合理便利申请、考生加分资格申请和需省招生办协调回原籍报名的考生申请,在报名结束时汇总上述3类考生名单和有关材料报送区招考办。区招考办需在11月15日前将名单和材料汇总报送我办。其中,申请加分资格考生的材料原件应送区招考办审核,每份复印件上须标注“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签署核准人姓名和日期,并加盖区招考办公章。申请优先录取考生的材料复印件由区招考办留存备案,无需上送。
附件1:广州市2022年各区普通高考社会考生报名点.docx
附件2:关于做好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doc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