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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实施意见的通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表时间:2021-11-24 17:01:35 信息来源:广州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各区教育局,市招考办、市教研院、市中小学卫生健康促进中心,局属各学校,广东实验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现将《广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州市教育局

2021年7月13日


广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体艺〔2014〕3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考〔2018〕12号)等文件要求,为适应形势发展,更好地提高我市学生身体素质,因地制宜组织实施广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以下简称“体育考试”)工作,结合我市中考体育考试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体育考试的目的和意义

  实施体育考试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素质教育、检验学校实施体育课程效果、促进学校体育教育质量提高的重要举措,旨在提高社会对学校体育的关注度和对学生身体健康重要性的认知度,坚持“健康第一”的育人理念,实施学校体育固本行动,引导广大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养成自觉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升体质体能,培养高尚情操,锤炼意志品质,促进身心健康成长,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二、体育考试安排

  (一)考试对象

  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九年级学生(2018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新生开始实施)。

  (二)考试内容和分数

  体育考试由统一考试和体育素质综合评价两个部分组成,总分为70分,其中统一考试50分,体育素质综合评价20分,计入考生学业考试总成绩。

  1.统一考试(50分)

  (1)2021年至2022年实施方案

  普通考生须参加以下两类项目的考试,统一考试成绩=一类考试项目成绩+二类考试项目1成绩+二类考试项目2成绩(注:统一考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一类考试项目(20分)。①中长跑:800米(女)、1000米(男),②100米游泳。考生在两个项目中任选一项参加考试。该考试项目成绩按照广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统一考试评分标准(以下简称“评分标准”)得分×20%计算。

  二类考试项目(30分)。跳类:①立定跳远②三级蛙跳③一分钟跳绳;投掷类:④投掷实心球⑤推铅球;球类:⑥足球⑦篮球⑧排球。考生在八个项目中任选两项参加考试(注:每类别最多只能选择一项)。该考试项目成绩按照评分标准得分×15%。

  (2)2023年开始实施方案

  普通考生须参加以下三类项目的考试,统一考试成绩=一类考试项目成绩+二类考试项目成绩+三类考试项目成绩(注:统一考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一类考试项目(20分)。①中长跑:800米(女)、1000米(男),②100米游泳。考生在两个项目中任选一项参加考试。该考试项目成绩按照评分标准得分×20%计算。

  二类考试项目(15分)。①立定跳远②三级蛙跳③一分钟跳绳④投掷实心球⑤推铅球。考生在五个项目中任选一项参加考试。该考试项目成绩按照评分标准得分×15%。

  三类考试项目(15分)。①足球②篮球③排球。考生在三个项目中任选一项参加考试。该考试项目成绩按照评分标准得分×15%。

  2.体育素质综合评价(20分)

  体育素质综合评价成绩=体育课成绩+《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体育综合知识测试成绩。

  (1)体育课成绩(6分)。七、八、九年级体育课满分均为2分。每学年体育课成绩按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体育与健康学业质量评价标准进行考核,优秀为2分、良好为1.5分、及格为1分、不及格为0.5分。

  (2)《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10分)。学生应在七、八、九年级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3年均不参加测试不得分,有1年参加测试得3分,有2年参加测试得6分,有3年参加测试得10分。当年已办理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学生,按当年已参加测试计算得分。

  (3)体育综合知识测试成绩(4分)。体育综合知识测试共40道单选题,每题0.1分。在八年级学年学期末和其他科目期末考试一并进行,考试内容为体育与健康通识知识。

  (三)统一考试考点

  1.各区教育局设立1-2个定点考点,组织本地区初中毕业生进行统一体育考试。考点要求有400米橡胶跑道田径场。

  2.特殊体育考试考点由市教育局统一设立。

  (四)统一考试时间

  统一考试安排在每年4月,缓考安排在5月。

  (五)体育素质综合评价的实施

  1.体育素质综合评价由学校组织实施。

  2.学校应在每年规定时间,进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并上报测试数据,并将当年免修体育课和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学生名单报属地区教育局。

  3.学校应每学年末在校内将学生的体育素质综合评价各项目的测试成绩公示一周,接受监督,并报属地区教育局和市招考办。

  4.各区教育局和教研机构要根据市教育局的统一要求,督促指导学校落实体育素质综合评价工作。

  三、“外地返穗生和往届生”考试成绩评定

  (一)外地返穗生统一考试成绩按在穗普通考生标准计算,其体育素质综合评价成绩满分为20分,为体育课成绩与《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之和。外地返穗生需要提供其所读学校七、八、九年级的体育课成绩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记录。七、八、九年级的体育课成绩9分,七、八、九年级体育课每学年满分均为3分。每学年体育课优秀为3分、良好为2.5分、及格为2分、不及格为1.5分。七、八、九年级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满分11分,3年均不参加测试不得分,有1年参加测试得4分,有2年参加测试得7分,有3年参加测试得11分。当年已办理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学生,按当年已参加测试计算得分。

  (二)往届生不计算体育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只计算统一考试的成绩,满分为70分(2021年至2022年统一考试项目分值为:一类30分、二类2个项目各20分,2023年始统一考试项目分值为:一类30分、二类20分、三类20分)。

  四、关于特殊类考生

  (一)因残疾免修体育与健康课和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学生,应申请免考。此类考生的体育考试成绩按全市普通考生最终成绩平均分计算。

  (二)因身体健康方面的疾病不适宜参加体育活动,并已办理免修体育与健康课和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学生,应申请免考。此类考生的体育考试成绩按全市普通考生最终成绩平均分的85%计算。

  (三)因身体发育异常、严重营养不良及肥胖症、畸形以及经具有资质的伤残等级鉴定机构或本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丧失部分运动能力的学生,可申请择考。择考考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统一考试项目中选择1—3个项目(同类别项目只能择其一)。考试规则同普通考生一样。择考3个项目的考生,取所考项目平均分的95%再乘以0.5(返穗生与在穗普通考生标准一样;往届生取所考项目平均分的95%再乘以0.7),作为统一考试成绩;择考2个项目的考生,取所考项目平均分的90%再乘以0.5(返穗生与在穗普通考生标准一样;往届生取所考项目平均分的90%再乘以0.7),作为统一考试成绩;择考1个项目的考生,取所考项目得分的80%再乘以0.5(返穗生与在穗普通考生标准一样;往届生取所考项目平均分的80%再乘以0.7),作为统一考试成绩。体育素质综合评价按照普通考生的办法执行(返穗生按“返穗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执行)。

  (四)考生因考前或临场发生伤病、女生经期等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可申请缓考。缓考期间仍未康复的,可再申请择考或免考。如申请免考,此类考生的统一考试成绩按全市普通考生统一考试最终成绩平均分的70%计算(返穗生与在穗普通考生标准一样,往届生按80%计算),体育素质综合评价按照普通考生的办法执行(返穗生按“返穗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执行)。如申请择考,则按第(三)项执行。

  (五)视力障碍、听力障碍、智力落后、自闭症谱系、脑瘫、肢体障碍等特殊考生,可申请参加特殊体育考试。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特殊考生,可选择在特殊考场参加特殊体育考试,也可选择在普通考场参加普通体育考试。

  参加特殊体育考试的考生统一考试成绩取个人所考项目得分的平均分;如只考1个项目的取所考项目得分再乘以0.5,作为统一考试成绩。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特殊考生,体育素质综合评价参照普通考生的办法执行;在特殊学校就读的特殊考生,只计算统一考试的成绩,满分为70分。

  五、体育考试的组织与管理

  (一)体育考试工作在市教育局部署下,由市招考办牵头具体组织实施。各区教育局、招考办、教研机构、初中毕业生学校根据有关文件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规范管理,确保体育考试顺利进行。

  (二)体育考试实行市教育局、区教育局、考点、初中毕业生学校四级管理机制。

  (三)区教育局要根据本意见的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负责组织本地区体育考试。

  (四)市教育局局属中学、华师附中、广东实验中学、各院校附中、民办学校考生以及外地返穗生和往届生由所在区教育局统筹组织参加体育考试。

  (五)鼓励各区教育局或学校为考生统一集体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六)主要职责分工

  1.市、区教育局

  (1)总体策划并组织有关方面制定考试方案及应急预案。

  (2)协调招考办具体组织实施体育考试,并对体育考试进行指导和监督。

  (3)负责组织体育考试医务审核组对特殊考生进行审核。

  2.市、区招考办

  (1)负责考务管理,牵头具体实施体育考试工作。

  (2)负责体育考试器材及电子设备管理与使用培训。

  (3)负责体育考试成绩数据管理。

  3.市、区教研机构

  (1)指导各初中学校积极开展体育考试项目科学训练。

  (2)解读考试项目规则及规范考试方法。

  (3)指导学校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学生体育素质综合测试与评价工作。

  (4)负责体育考试监考员的选聘、培训以及考试监考工作的现场技术指导。

  4.初中毕业生学校

  (1)向学生和家长宣传本实施意见。

  (2)实施学生体育素质综合测试与评价。

  (3)结合毕业生体检做好考生的考前体检工作,提前做好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全面摸查工作,排除体育考试潜在的安全风险。

  (4)指导学生进行体育考试报名及医务审核,引导考生合理选择体育考试申报类别和考试项目。

  有家族病史、先天性心脏病或其它健康问题的学生,建议其家长带学生到医院做好体检工作,以确保有健康的身体参加考试。

  (5)组织考生参加统一考试。

  (6)加强对考生进行考前安全教育、心理疏导,并派专人负责做好考生的考试安全措施,组织考生做好考前准备运动和考后放松运动,防止各种伤害事故的发生。

  六、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28日。《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实施意见的通知》(穗教规字〔2019〕2号)同步废止。

  

  附件:广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特殊考生医务审核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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