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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2022年下半年自学考试面向社会考生办理毕业登记的通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表时间:2022-12-06 14:43:22 信息来源: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各有关考生:

  根据广东省自考办文件要求,请符合毕业条件,且拟在我市办理毕业申请的考生,请详细阅读本通知,并按要求于初审前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https://www.eeagd.edu.cn/selfec/,以下简称“系统”)的“考生入口”提交毕业申请,依照各区招考办的工作时间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所需材料进行初审。

  一、办理时间

  (一)网上毕业生图像采集及毕业申请时间:2022年12月12日–2022年12月20日。

  特别注意:

  在我市办理毕业申请的考生,系统提交申请时,可选择的初审地点为我市11个行政区,不能选“广州市区”。

  (二)现场初审:按照在系统上提交申请时选定的区,按时办理毕业初审(具体办理时间地点详见附件1)。请考生结合个人实际情况以及各区受理毕业初审时间,合理安排在系统上申请时间。

  二、毕业办理前期工作

  (一)办理转考、免考、考籍信息更正手续

  须先办理完成转考、免考、考籍信息更正手续。逾期办理者,不能参加本批次毕业手续的办理。

  (二)登记前置学历相关信息

  申请下半年本科毕业的考生,须在系统完成前置学历信息登记,并经省考办查验通过后,方可申请本科毕业。

  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下列学历认证方式之一进行登记:

  1.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同时办理自考专科和本科毕业的考生,须登记申请专科毕业的准考证号。

  三、申请毕业登记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必考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二)选考课程达到最低的学分或门数要求。

  (三)本科专业毕业生加考课程达到所属类型的最低学分或门数要求。

  (四)选择的毕业专业、主考学校,须与取得合格成绩的实践环节考核或毕业论文所属的专业及组织考试的主考学校相一致。

  (五)如有违规记录,已达到推迟毕业的年限。

  (六)符合毕业专业的其他条件,详见各专业的毕业说明。

  (七)未办理过该专业的毕业证书。

  (八)经有关单位鉴定思想品德合格。

  四、毕业登记步骤

   (一)确认信息

  考生在办理申请毕业登记前,登录系统确认自己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电子相片和各科成绩等数据,上述数据无误后方可申请毕业登记。如姓名、证件号码等重要信息有错误,须先办理考籍信息更正,待信息更正后,再参加下一批的毕业申请。

  考生办理毕业登记前必须在系统中确认民族、最后学历、职业、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数据,如数据有误,可用“基本信息维护”功能自行修改。

  (二)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及毕业申请

  1.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工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21〕12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在毕业办理期间开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工作。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应使用毕业生本人近期(一般为毕业前一年以内)正面免冠彩色头像的电子图像文件(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详见附件2)。

  2.考生在我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进行毕业申请时,由系统将图像采集与考生信息数据库进行关联校验,采取信息化手段与公安部门人口库等权威渠道开展图像比对,以确保图像信息的准确性与一致性;需按照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及毕业申请流程进行操作(详见附件3)。注意:不可以选择“广州市区”(代号为“0101”)作为办理毕业初审的地点

  3.考生须务必重视此项工作,及时按要求上传符合采集标准的毕业证书照片,避免产生学历证书数据无法在教育部顺利注册导致延迟获取毕业证书等相关后果。

  4.在系统提交毕业申请后,须通过系统自行双面打印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以下简称“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要求使用激光打印机、80g/㎡(或以上)A4复印纸打印《毕业生登记表》,考生不得对该表做任何更改;认真核对《毕业生登记表》正面的有关信息,如实填写背面的相关内容;同时,交考生所在工作单位填写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及盖章。

  (三)提交材料

  考生应按我市各区规定的初审时间和地点(见附件1)提交以下资料:

  1.身份证的原件(核验后即退还,下同)及复印件。

  2.经校对正确并到考生所在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和加盖印章的《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3.考生办理本科毕业手续时,无需提交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下特殊情况除外

  (1)使用非中国内地身份证办理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提交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使用境外学历作为前置学历的考生,须提交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由于姓名或身份证号变更等原因,与前置学历相关信息不一致的考生,须提交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以及公安部门的有关证明材料。

  4.特殊专业须提供的资料

  (1)申请办理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专科)毕业的考生,须提供机械类工种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

  (2)申请办理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专科)毕业的考生,须提供电气类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和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

  (3)申请办理药学专业(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卫生类执业证书(注:证书上必须有“执业”二字)。

  (4)医学、药学、护理学或其他医学相关专业的中专或专科毕业生,办理食品营养与卫生专业(专科)毕业时,如选考临床医学总论(课程代码:05747)、疾病的营养防治(课程代码:05748)、中医营养学基础(课程代码:05749)、食品卫生法规与监督(课程代码:05750)、烹饪与膳食管理基础(课程代码:05751)、烹饪与膳食管理基础(课程代码:05752)、食品营养学(课程代码:00988)等七门课程,须提供相关专业的中专或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重要提醒

  (一)助学机构考生个人也可按此通知办理申请毕业登记手续。

  (二)办理本科毕业申请的,前置学历信息经省自考办核查后,审核属实的方可办理本次毕业登记手续。请考生及时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查询和修改。

  (三)《毕业生登记表》必须双面打印,如不按要求上交《毕业生登记表》和相关材料而造成延误申请毕业的,一律推迟到下一次办理。

  (四)鉴于目前疫情防控形势,在我市各区办理自考毕业登记的考生,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按要求佩戴口罩,保持“一米线”,自觉做好个人防护,配合做好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行程卡、信息登记等工作,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无“粤(穗)康码”绿码、发热(体温≥37.3℃)或咳嗽等与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的,以及不符合我市疫情防控要求的,不得到现场办理。疫情防控实行属地管理,将根据疫情变化适时调整。

  (五)广东省内各市均可办理自考毕业登记。鉴于当前疫情情况,建议考生结合自身情况,在广东省工作或居住所在城市就近办理毕业登记。

  附件:1.广州市各区办理自学考试毕业初审时间安排表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

  3.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及毕业申请操作流程

  附件1-3.zip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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