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省转入业务。
二、设定依据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教考试〔2006〕3号)。
(二)《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粤府〔1989〕142号)。
(三)《关于使用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办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考办〔2007〕19号)。
(四)《高考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试中心函〔2015〕71号)。
(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规定》(教职成厅〔2020〕3号)。
三、申请条件
外省考生需要在我省参加自学考试并要求使用其在外省参加自学考试的合格课程成绩的,须办理考籍档案转入手续。
电子转考(转入)要求:
(一)考生应当在我省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我省考籍后,再从原报考省办理转出手续。
(二)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入。
(三)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原报考地省级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入。
(四)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入。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入。
(五)转考考生应当按我省考办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其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的替换关系按我省考办文件执行。
(六)转考考生应当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我省申办毕业手续。
(七)我省不办理实践环节考核课程成绩转入。在我省申办毕业,必须取得相应专业对应主考院校的实践环节考核合格成绩。考生如需使用转出省的实践环节考核课程成绩,可凭相关材料与所报专业的主考院校联系。
四、办理材料
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 五、办理时间
(一)电子转考:必须于查询到外档号的当月25日(含)前,在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提交转入申请,如不能校验通过的,须在当月25日到各区招考办指定地点办理(如遇该天是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或以本网站最新通知为准);逾期未办理,退回到原外省转出地。
(二)原机要转考:办理转免考时间为每月25号在各区招考办指定地点(如遇该天是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或另行通知)。
六、办理地点
各区招生考试办公室指定地点详见附件1。
七、联系电话
(一)广东省教育考试院:020-62833628。
(二)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自考科:020-83862072。
(三)各区招生考试办公室联系电话详见附件2。
八、办理流程
(一)电子转考(转入)办理流程
1.考生按照新生报名的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取得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
2.考生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https://www.eeagd.edu.cn/selfec/,以下简称“系统”)的“考生入口”,通过考籍管理模块中的外省转入功能查询外档号。如查询到外档号,且外档号是09000077之后的,考生在系统提交外省转入申请,并由系统将图像采集与考生信息数据库进行关联校验,采取信息化手段与公安部门人口库等权威渠道开展图像比对。如校验通过,可直接进入省考办审核环节,考生无需现场提交材料;如校验不通过,考生须从系统中双面打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并签名确认。
3.考生在我省记录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必须与转出省所记录的个人信息一致,如有变更,须提供派出所出示的相关证照。
4.在规定的时间到系统提交申请时选定的区招考办指定地点提交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外档号。
5.县(区)考办收集考生材料,验核考生材料后,打印《外省考生考籍转入凭证》交考生,证件原件退回考生。县(区)考办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
6.市考办验核考生材料后,通过系统的考籍管理模块中的外省转入功能录入考生在我省的准考证号,在复印件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分别在每年上半年3月31日前和下半年9月30日前将考生材料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上报省考办。
7.省考办审核后,不返回书面结果,考生可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考生,可使用系统的毕业预测功能查询报考专业所需通过的课程。
(二)原机要转考(转入)办理流程
2015年12月31日前以机要形式寄送纸质考籍档案转考(转入)的考生,即外档号为09000077(含)之前的,其办理步骤按上述电子转考(转入)流程第1、3、4、5、6、7步骤执行,其中步骤2为:考生登录系统的“考生入口”,通过考籍管理模块中的外省转入功能,查询我省考办已经接收到转出省考办寄出的考籍档案,记下外档号,下载本须知中的附件3,填写并签名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