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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更正办理须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表时间:2024-09-05 10:42:28 信息来源: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一、事项名称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更正业务

  二、设定依据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教考试〔2006〕3号)。

  (二)《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粤府〔1989〕142号)。

  (三)《关于使用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办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考办 〔2007〕19号)。

  三、申请条件

  自学考试考生需更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等个人基本信息的,可办理考籍信息更正手续。

  四、办理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要更改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的考生,须提供公安部门出示的证明(或户口簿、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五、办理时间

  每月25号在各区招考办指定地点(如遇该天是周末或节假日,则顺延下星期一,或另行通知)。

  六、办理地点

  各区招生考试办公室指定地点详见附件1。

  七、联系电话

  (一)广东省教育考试院:020-62833628。

  (二)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自考科:020-83862072。

  (三)各区招生考试办公室联系电话详见附件2。

  八、办理流程

  (一)考生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https://www.eeagd.edu.cn/selfec/,以下简称“系统”),通过系统中考籍管理模块的考籍更正申请功能提交申请后,填写考生考籍数据错漏申请更正申请表(广州市)(见附件3),向区招考办指定地点提交身份证(或户口簿、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考生考籍数据错漏申请更正申请表(广州市)。

  对身份证号码自然升位的考籍信息更正业务(仅限一条记录),考生在系统提交申请后,由系统自动查验,符合身份证号码自然升位规则的,自动审核通过,则考生无须现场提交资料。

  (二)各区指定地点收集考生材料,验核考生材料后,证件原件退回考生。区考办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

  (三)市招考办验核考生材料,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打印《考生基本信息更正审核表》与复印件材料一并上报省自考办。

  (四)省考办审核后,不返回书面结果,考生可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附件:

1.各区招生考试办公室指定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docx

2.各区招生考试办公室联系电话.docx

3.考生考籍数据错漏申请更正申请表  (广州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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