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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东北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实践类课程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表时间:2014-11-20 06:36:00 信息来源: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关于转发《东北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义务教育专业实践类课程考核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自学考试办公室:

根据全国考办规定,义务教育专业实践类课程考核由主考学校东北师范大学组织实施,由“教育部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简称继教网)具体承担实施工作。现将《东北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实践类课程考核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请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布时,应向我省考生明确,参加该专业实践考核收费标准为每科37/人;实践课程考核组织机构为: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广东办事处;联系人:陈倩仪;联系电话:020-38743132-608

 

附件:东北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实践类

课程考核实施办法

 

 

          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4111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档附件:
东北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实践类课程考核实施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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