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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考生注销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规定和办法的通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表时间:2011-07-13 03:04:00 信息来源: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关于办理考生注销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规定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招考办(中教科),各有关学校:

    2011年我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将于713日结束。根据有关规定,凡已被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的公费生不得注销录取和退档。凡已被公办普通高中择校或民办高中录取而要求放弃该录取资格的,准备参加职业类学校录取或不再参加今年录取的考生,可申请办理普通高中录取的注销手续。办理注销录取手续有关规定和办法如下

一、办理注销手续时间

714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7月15上午8:30-12:00
,下午230-4:00
 

二、办理注销所需提交材料

1、考生填写《放弃中招录取申请表》(附件1),须同时有考生和家长签名确认。

2、考生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1的原件和材料2的复印件须交市、区招考办存档备查)

三、办理注销办法

凡申请注销普通高中录取手续的考生,按上述第二点要求带备材料到学籍所在区(县级市)教育局、招考办或市招考办理。对符合条件的考生,由区、县级市招考办(中教科)或市招考办审核后,在广州市中招录取系统进行注销。

 

附件:1.放弃录取申请表(可点击下载)

   2.各区、县级市招考办(中教科)办公地址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1    

放弃录取申请表(存根)   NO.

考 生 号

 

  

 

毕业学校

 

学业考试成绩

 

申请内容

我已被______________________学校录取或未被学校录取,我自愿放弃该校录取或放弃录取。选择(  
     1
、参加下阶段职业类学校录取。
     2
、不再参加今年中招录取。
  

            考生签名:

            家长签名: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制

---------------------------------------------------

放弃录取申请表       NO.

考 生 号

 

   

 

毕业学校

 

学业考试成绩

 

申请内容

我已被______________________学校录取或未被学校录取,我自愿放弃该校录取或放弃录取。选择(  
     1
、参加下阶段职业类学校录取。
     2
、不再参加今年中招录取。
  

            考生签名:

            家长签名: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制

附件2

各区、县级市招考办(中教科)办公地址

 

单位名称

单 位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广州市招考办

建设六马路163楼服务大厅

83861859(中考科)

荔湾区招考办

多宝路58号(荔湾区教育局附楼507室)

81949997

越秀区招考办

东山龟岗大马路德安路1号之二成教大楼14

87678002

海珠区教育局

同福东路486号一楼对外办事大厅

84472554

天河区教育局

天府路1号区政府大楼4号楼

38622522

白云区教育局

白云大道南383号三楼

86376815

黄埔区教育局

大沙东路320号(黄埔区委党校2号楼)

8239283182378931

番禺区教育局

区政府办公中心东副楼

8464165684641686

花都区教育局

新华街公益路区政府综合楼

3689856336898751

南沙区教育局

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区行政中心C3

34683331

开发区、萝岗区招考办

广州市开发区萝岗新城水西路行政执法综合大楼A206(市二中科学城校区斜对面)

8211663882113783

增城市教育局

荔城街岗前路35

8262440082624811

从化市教育局

街口街西宁东路25

87930461

 

文档附件:
关于办理考生注销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规定和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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