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考生注销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规定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招考办(中教科),各有关学校:
2011年我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将于7月13日结束。根据有关规定,凡已被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的公费生不得注销录取和退档。凡已被公办普通高中择校或民办高中录取而要求放弃该录取资格的,准备参加职业类学校录取或不再参加今年录取的考生,可申请办理普通高中录取的注销手续。办理注销录取手续有关规定和办法如下:
一、办理注销手续时间
7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7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4:00
二、办理注销所需提交材料
1、考生填写《放弃中招录取申请表》(附件1),须同时有考生和家长签名确认。
2、考生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1的原件和材料2的复印件须交市、区招考办存档备查)
三、办理注销办法
凡申请注销普通高中录取手续的考生,按上述第二点要求带备材料到学籍所在区(县级市)教育局、招考办或市招考办理。对符合条件的考生,由区、县级市招考办(中教科)或市招考办审核后,在广州市中招录取系统进行注销。
附件:1.放弃录取申请表(可点击下载)
2.各区、县级市招考办(中教科)办公地址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1
放弃录取申请表(存根) NO.:
考 生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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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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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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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考试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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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内容 |
我已被______________________学校录取或未被学校录取,我自愿放弃该校录取或放弃录取。选择( ) 考生签名: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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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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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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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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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录取申请表 NO.:
考 生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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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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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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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考试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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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内容 |
我已被______________________学校录取或未被学校录取,我自愿放弃该校录取或放弃录取。选择( ) 考生签名: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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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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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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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制
附件2
各区、县级市招考办(中教科)办公地址
单位名称 |
单 位 地 址 |
联 系 电 话 |
广州市招考办 |
建设六马路16号3楼服务大厅 |
83861859(中考科) |
荔湾区招考办 |
多宝路58号(荔湾区教育局附楼507室) |
81949997 |
越秀区招考办 |
东山龟岗大马路德安路1号之二成教大楼14楼 |
87678002 |
海珠区教育局 |
同福东路486号一楼对外办事大厅 |
84472554 |
天河区教育局 |
天府路1号区政府大楼4号楼 |
38622522 |
白云区教育局 |
白云大道南383号三楼 |
86376815 |
黄埔区教育局 |
大沙东路320号(黄埔区委党校2号楼) |
82392831、82378931 |
番禺区教育局 |
区政府办公中心东副楼 |
84641656、84641686 |
花都区教育局 |
新华街公益路区政府综合楼 |
36898563、36898751 |
南沙区教育局 |
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区行政中心C栋3楼 |
34683331 |
开发区、萝岗区招考办 |
广州市开发区萝岗新城水西路行政执法综合大楼A栋206(市二中科学城校区斜对面) |
82116638、82113783 |
增城市教育局 |
荔城街岗前路35号 |
82624400、82624811 |
从化市教育局 |
街口街西宁东路25号 |
87930461 |
文档附件:
关于办理考生注销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规定和办法的通知.doc